(中华时报记者优雅综合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上1200多万元执行款在该院沉睡了6年,至2018年8月才将工程款909万支付给我公司,而长达7年的维权路让公司上下陷入困境,7年的执行利息和造成的相关损失,北京二中院却至今不予答复。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人路波向本报记者苦诉:几年来,北京二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告诉当事人路波,执行需向上级请示。路波十分愤慨,他质疑称:“法官不按法律执行案件,而是凭借领导指示办案,要法律干什么?”
图为:路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上访
最高院执行意见遭漠视
路波告诉记者,几年来,由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院和北京二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分歧,双方最后通过程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路波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文件中显示,201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回函,在这份编号为(2011)执协字第7号的回函中,最高院明确指出,佳木斯仲裁委员会2010年作出仲裁,确认南岗建三公司对北京二院拍卖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65号房产施工承建,并确认黑龙江天博拖欠南岗建三公司工程款8195500.22元。该回函指出,虽然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张黑龙江天博与南岗建三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工程款,但该主张与佳木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认定的事实不符合,且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最高院对北汽福田的主张不予认定。
此外,最高院还在该回函中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南岗建三公司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8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路波告诉记者,2008年,南岗建三公司和黑龙江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天博)签订建筑合同,为其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65号修建北汽福田4S店。2010年工程完工后,黑龙江天博拖欠工程款8195500.22元,其中大部分为农民工工资。
2010年10月4日,经过佳木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黑龙江天博给付南岗建三公司工程款8195500.22元,如不能给付,将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65号房产(4S店)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偿还。
裁决生效后,南岗建三公司依法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齐齐哈尔中院)申请执行。路波说,“本来以为通过法律程序把我们建的4S店拍卖后,我们就能拿到公司的血汗钱。
1200万元执行款睡在北京二中院6年
齐齐哈尔中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齐齐哈尔中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了解到,2010年,黑龙江天博因为销售汽车回款问题被北汽福田起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将黑龙江天博在永安大街165号房产(4S店)查封并拍卖,拍卖款1200万元已进入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帐户。
路波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齐齐哈尔中院多次向北京二中院发函,请求优先受偿。但北京二中院执行局拒绝配合,将执行款滞留在其帐户上,6年未作处理。
拿不到工程款 公司濒临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意见发出后,齐齐哈尔中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我院多次发函,北京二中院就是不配合执行,我们也没办法。”
路波对此十分愤怒,“最高院执行意见都不执行,1200多万元的执行款就睡在北京二中院执行局的帐户上六年多,拿不到这笔工程款,我们公司已经在破产边缘,职工生活无法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十分严重。”
本报记者为此联系负责此案的北京二中院执行局高姓法官,他表示:北京二中院所有的媒体采访都必须经过该院负责新闻宣传的部室批准同意,否则他个人不能接受采访。
8年艰辛维权路 损失谁负责
路波满脸愤慨地说,北京二中院在近7年中,拒绝给付909万元的优先受偿款,而此款衍生出来的罚息、直接损失谁负责?间接损失则更为严重,我公司因拿不到这笔工程款,职工生存问题难以解决,农民工工资难以保障,公司面临破产,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稳定隐患。
公司多次催促齐齐哈尔中院继续执行利息部分,而北京二中院却对齐齐哈尔的商函依旧傲慢得置之不理。不仅如此,北京二中院竟然对当事人路波宣布协助执行完毕,但拒绝说明为何7年才执行最高院裁决、为何将拍卖款执行到败诉方、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渎职犯罪谁应担责等问题。
他说,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最高法院出具执行裁决,为什么长达6.7年的时间里北京二中院换了三任法官都解决不了呢?
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他认为:“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各级监委、纪委应严查权力腐败,追究相关人员渎职犯罪责任,还我及公司200多员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