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团体批评香港法官轻易放过一些他们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人”,例如一些被他们标签为“港独分子”人士,但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13日在香港法律年典礼上演说时,不点名回应这些批评指出,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存在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否则法庭一般会准予保释,这做法与无罪推定的原则完全一致。法庭处理案件时并不会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会假定被告人无罪,这是宪制上所规定的原则。
司法机构在去年 11 月公布,马道立将于明年,即 2021 年 1 月 11 日年届65岁时如期退休,而法律年度的开启礼是在每年 1 月第二个星期一举行,2021 年的法律年度开启礼在 1 月 12 日举行,恰巧是马道立退休后一天,亦换言之今年将是他最后一次出席法律年度开启礼。
一如以往惯例,马道立在出席开启礼前检阅警察仪仗队。他在演辞中表示,有见于过去七个月中,社会就着司法机构提出了不少问题,对法庭的工作作出了不少评论,亦就法官表达了不少意见:“这当中很多都是中肯的,但遗憾的是,有部分是建基于错误的观念和出于误解,并对法律和法制应有的客观和恰当概念有所曲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他指自己曾多次指出,人人均有权就法庭的工作表达意见,法官包括他亦不期望每宗案件的裁决都备受赞同,但他批评当有人纯粹因为不满案件的裁决结果而作出各种抨击,指法庭并非公正无偏,法律制度并非完善健全,又或针对法官作出极为冒犯的人身攻击,他有需要向社会大众阐明法律如何运作,以正视听。
马道立指,基本法及得到基本法给予宪制确认的《人权法案》列明香港居民拥有多项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过去七个月,我们看到许多行使这些自由的情况。然而,为使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会受到不可接受的影响,行使这些权利需要有限制。明白这一点是重要的;我过往称这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他指法律对市民行使权利有明确限制,举例在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时,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马道立再解释,认为他人的权利, 甚或整体社会的权利,不及个人权利重要这个想法并不正确。
回应市民行使权利及自由的考虑后,马道立亦谈及公平审讯的重要性。他指日常处理司法工作时有一个关键的要素,就是审判必须公平公正。马道立援引《基本法》及《人权法案》,指被告人有权受法庭公正公开审问,他亦解释保释情况,“……如果被告人需等候聆讯,便会出现是否准予保释的问题。这方面的法例十分明确:除非案件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存在弃保潜逃或干扰证人的风险,否则法庭一般会准予保释。这做法与无罪推定的原则完全一致。法庭处理案件时并不会假定被告人有罪;恰恰相反,法庭会假定被告人无罪,这是宪制上所规定的原则。”
马道立进一步解释,公平审讯包括他认为和刑事法律程序中最相关的四个原素,除了无罪假定外,还包括被告获给予充分时间及便利准备答辩、有权尽早接受审判,以及被定罪者有权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控方亦可提出上诉。
马道立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超过 10 年,他重申司法聆讯和被告人的背景和政治观点,没有任何关系,“公正审判的意思并不是指法庭必须因应被告人的个人或政治观点,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刑事案件的审讯结果取决于审讯时提出的证据,它们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证明案情达至毫无合理疑点的举证标准。”
由于反修例运动引发大量刑事案件,马道立在演辞中亦指司法机构早前已成立专责工作小组,研究法院如何以最佳的方式迅速处理这些案件,当中包括延长开庭时间。马道立指司法机构将会就建议的措施,谘询相关持份者,但他强调迅速处理案件虽然有其好处,“我们也会致力于此,但亦必须谨记,公平的审讯是至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