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時報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就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和定位,所發出的新聞公報引起混亂表示歉意。
林鄭月娥指出,中聯辦對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有權發言和作出提點,任何人將此合憲、合法、合理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特區政府日前就中聯辦是否按《基本法》22條成立的問題,三度發稿,並修訂說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被問到中聯辦及內地官員在過程中有否參與或下達命令時回應,現時討論涉及發放新聞稿的過程及內部過程,不是很有意義。
她強調,問題的核心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6個月,仍未選出內會主席。
對於中聯辦在港持有數百個物業,獲豁免繳交印花稅,林鄭月娥回應,有關豁免早已寫在法例,亦同樣適用於其他國家的中央政府,包括英國,當局早已在立法會解釋過,她批評有關問題無新意,是有人挖出舊議題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