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香港 游蕙禎梁頌恆需向立法會退還百多萬元薪津及支付訟費 由 中華時報總編室 - 编发 2020年5月5日 游蕙禎及梁頌恆被裁定,需向立法會行管會退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訟費。(港台圖片) 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需要向立法會行管會退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訟費。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裁定兩人沒有提出恰當的抗辯理據,剔除兩人的抗辯書,判行管會勝訴,兩人須交還186萬元薪津及支付相關訟費。 游蕙禎及梁頌恆缺席聆訊,他們先後在2018年10月及11月提交抗辯書,行管會要求他們交代詳情及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但都沒有回應。去年6月,兩人缺席聆訊,聆案官下令他們以書面交代缺席原因,亦沒有回覆,兩人至今仍沒有表態是否繼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