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否決公民黨議員郭家麒動議的中止待續議案。
梁君彥又指,立法會早前因為有議員行為極不檢點,而多次暫停會議,令草案二讀時間要由原定的8小時延長至14小時,稍後會安排全體委員會的審議時間,由16小時調整為10小時,呼籲議員善用時間。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不滿,梁君彥壓縮全體委員會討論修正案的時間,指本身有不少議員未能於二讀階段發言,認為議員行為極不檢點,正是因為有規有矩地解釋的機會也失去。
梁君彥表示,因應陳志全的意見才安排30小時審議《國歌條例草案》。陳志全反駁指,只是估計過梁君彥會安排30小時,而非期望立法會只有30小時審議。
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辯論民主派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包括降低違法的最高刑罰,建議改為監禁1個月或者毋須監禁。
有民主派議員認為,要市民尊重國歌,不能單靠刑罰。
建制派議員表明反對修正案,表示不可讓市民誤以為有錢便可以侮辱國歌。
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並於全體委員會階段,辯論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包括降低違法最高刑罰至監禁一個月或毋須監禁。
建制派議員反對修正案。工聯會陸頌雄認為,噓國歌行為令中國人蒙羞,傷害中國人感情,又指國歌紀念抗日歷史,《國歌條例草案》並非「刷鞋」。陸頌雄又不滿,有民主派議員提出降低罰則至罰款的修正案,他最憎有人認為「有錢大哂」,反問是否有錢就可以侮辱國歌,污衊抗日先烈,又指中國人的尊嚴,不可用錢收買。
經民聯議員張華峰認為,身為中國人,所以支持《國歌條例草案》,全世界人都尊重自己國歌,偏偏本港有人噓國歌,認為政府提出最高監禁3個月的刑罰合適,民主派不應將國歌法妖魔化。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國家安全法是每名港人應該遵守的法律,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為國安法立法,否則是違反基本法,應被取消資格。
有民主派議員批評譚耀宗的講法是製造寒蟬效應、唯恐天下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