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若干法官審案被指破壞司法獨立 林鄭月娥嚴正反駁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反駁多項外界對「港區國安法」的質疑。
對於有人質疑立法工作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林鄭月娥說,上星期公布的草案主體內容,非常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於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性的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是所有中國人包括港人的共同義務,因此並沒有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她指出,如果發生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反而會令一國受損,兩制就失去穩固的基礎,任何人如果仍然認為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這些人是從來沒有將一國放在眼內。
至於有意見質疑立法是否合憲合法,林鄭月娥解釋,國安法是全國性的法律,由全國最高權力架構作出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決定的基礎是按國家憲法,立法後會通過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其憲制及法律基礎明確,並無半點含糊。
她強調,條例主要內容指出,立法只針對打擊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明確規定要尊重及保障人權,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及示威權利。
對於有法律界人士關注,國安法是全國性的法律,普通法法律概念是否被包括在內,林鄭月娥表示,不論是普通法抑或大陸法,法治原則都有相同的地方,草案主要內容清楚說明,只有規定的犯罪行為可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判罪前,假定無罪,亦保障疑犯及被告權利,一罪不會兩審。
至於法例的追溯期問題,林鄭月娥說,照她的理解,內地刑事罪行的法治原則是「既往不究」。

林鄭月娥強調,司法獨立是法治非常重要一環,她看不到國安法主要內容公布後,有任何條文會違反基本法保障司法機構的條例。她又說限制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國籍,並非罕有,今次國安法主要內容並沒有觸及日後香港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時,法官的國籍問題,是展示了對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林鄭月娥嚴正反駁有意見指,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會破壞司法獨立。她指出,草案主要內容所提及的,是特首指定各級法院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的名單,並非特首指定某位法官就某一案件聽審,日後分派法官處理每宗涉及國安的案件,仍會由司法機構負責。因此由行政機構作出檢控及指定聽審法官的講法,是完全錯誤。

她指出,基本法列明各級法官都是由特首任命,而有關任命是特首接受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後作出,不是特首隨便在街上找人,有關安排在香港及其他地區都不罕見,如果有人對此表示聞所未聞,她認為這是孤陋寡聞,過去類似安排從無人認為牴觸維護司法獨立,反問為何到維護國家安全行為時,有人對特首行使委任權指定法官,出現如此大的擔心。

林鄭月娥強調,對本港司法制度充滿信心,對進入司法機關的法官高度信任,他們每一位在就職宣誓時都表明會以無懼無畏、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服務,她完全不認為由特首在國安案件指定法官,會影響司法獨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政府任命張舉能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上星期在立法會獲通過,她感到高興,目前正進行提請人大常委會備案,稍後進入正式委任程序。
林鄭月娥說,留意到在辯論有關決議案及投票時,有不少反對聲音,她認為這是將一個法官的委任無必要地政治化,而投反對票及棄權票,是顯示不尊重司法機構及司法獨立體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說,「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説明提到,特首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有關規定不完全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理解的意思,即使對方說是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名單,都屬於一種篩選,因此仍然存在憂慮。葉巧琦表示,目前各級法庭主要領導,一般根據法官專長和經驗委派法官審案,有關工作並非由特首負責。她同意,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在條例加入規定,要求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來委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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