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去年6月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處理。3人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周庭認罪。
黃之鋒與周庭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不認罪,周庭認罪;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表示不認罪。
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並在同日處理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前覆核。
周庭表示,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認為若政權希望以《港區國安法》打壓,無論他們在今次案件作甚麼決定,都不能阻止,希望港人堅持爭取民主自由的信念。
黃之鋒表示,對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禁語,不知當局如何劃紅線、如何搬龍門,亦難以預計,相信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當局會否就《港區國安法》起訴他們。他又說,今次被控的罪名,對比被控暴動罪及國安法等的人士,面對的是微不足道。
黃之鋒提到,離開香港眾志是不容易的決定,相信各人會繼續以不同方式在民主運動中貢獻及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