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處理黃之鋒被取消參選區選資格覆核申請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區議會選舉,被取消參選資格,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處理他的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一方表示,行政機關運用權力時需要受法律監督,假設有人挑戰選舉主任就提名資格的決定,例如認為選舉主任錯誤理解法律,法庭是有管轄權,去檢視決定。

申請人提到,今次的司法覆核不會質疑選舉結果,今次案件並非要求法庭宣布當選人並非妥為選出,而是處理選舉主任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及適當性。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他是唯一一個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法庭拖延至今才處理是否批出他的上訴許可,而自己近日亦被取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形容是好諷刺,期望案件可以釐清選舉主任的權力。他說區議會並無宣誓程序,對候選人、當選人擁護《基本法》的程度,較立法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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