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選舉呈請的劉小麗到達終審法院,而陳凱欣則沒有到庭。今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三位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審理。
選舉主任一方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等的問題,但法官提出,案件問題在於選舉主任決定前並無給予劉小麗解釋機會,引致選舉過程有重大不當之處。選舉主任一方認為,若選舉主任在不容許一個本身就不符參選資洛的人參選,選舉過程並無重大不當之處。
選舉主任及陳凱欣一方認為,法庭不應只着眼選舉主任無給予參選人機會解釋,因為若即使查詢立場後,參選人仍然不符合憲制規定,不可參選,對之後的選舉不構成實際影響及不公,法庭應審視選舉主任手上的資料,是否已足以證明該參選人不可能作合理解釋。
三名法官聽取政府及陳凱欣代表陳詞後,決定拒頒上訴許可,即陳凱欣終極敗訴,失去立法會議席。
早前提出選舉呈請獲判勝訴的劉小麗歡迎裁決,認為是還市民一個公道,但感到遺憾的是現時人權倒退,裁決不足以保障港人的被選權,有人仍會因為選舉主任胡亂問問題而被取消資格,寄語香港人不要放棄。
劉小麗說,目前疫情減退,中、小學亦能復課,政府應為九龍西進行立法會補選,個人目前未考慮是否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