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批評,特區政府在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提供協助一事上,近一年依然無所作為,強調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的真實投案意願,以及特區政府的責任感,呼籲雙方拿回初心,用具體行動,透過窗口與台方聯繫。
香港保安局回應說,陳同佳去年10月在本港出獄後,已表明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因為政治考量而設限,多次改變立場,令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到台灣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又重申,港方並無與台方共同建立台方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
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台灣律師今日會與相關法律部門見面,事件之後會更明朗,強調陳同佳的投案意願無問題。
台灣內政部稱未收到陳同佳投案訊息 指香港官方無聯繫
在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沒有收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投案的訊息,指香港官方沒有跟台方聯繫,只在媒體放話,對台方沒有意義,台方不能回答。
台灣傳媒報道徐國勇在立法院表示,自己只在媒體上看到陳同佳投案訊息,要按照規定處理,尤其目前是疫情期間,自己並無收到訊息,台灣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都有單一窗口,又說台方相關單位有向律師了解,但仍要透過正當管道,先將該有的簽證從官方管道申請入境之後,才有意義。
台灣士林地檢署和警方暫時無收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投案的訊息。
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陳同佳案時表示,香港政府及台灣政府應「好好的談」,陳同佳不可能來台灣「自由行」,台方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台灣政府會依法辦理。
台灣的移民署回應表示,署方只有註明陳同佳不得申請網簽到台灣,並沒有管制陳同佳不得入境,又指陸委會已多次說明,台灣及香港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香港政府亦轉告陳同佳有關投案窗口,若陳同佳確定到台灣,可隨時與台方聯絡,一切依法辦理,移民署會配合陸委會及法務部等機關辦理入境手續。
台監察院稱陳同佳案 港府曾3次拒絕司法互相請求
台灣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法務部針對陳同佳案,曾依法透過陸委會,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請求,但港府不但未回應正式司法互助請求,也拒絕會商。
報告表示,陳同佳案發後潛逃回港,陸委會在前年11月「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秘書長工作會議,要求會商案件,但被拒絕。報告指出,港府有主動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透過「協進會」發出4封信件,但只是執法機關的情資交換,並非對司法互助請求的正式回復。報告重申示,台灣對案件有管轄權。報告指出,當局已備有投案窗口,如果陳同佳來台投案,已做好檢疫相關配套措施,做好隨時受理準備。
保安局促台灣勿再政治炒作 應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
在台灣,陸委會批評,特區政府在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提供協助一事上,近一年依然無所作為,強調案件關鍵在於陳同佳的真實投案意願,以及特區政府的責任感,呼籲雙方拿回初心,用具體行動,透過窗口與台方聯繫。
保安局表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在本港出獄後已表明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當時因政治考量而設立限制,亦多次改變立場,包括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以及改為禁止有關人士網上簽證等,令事件節外生枝,令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特區政府指,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成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和混淆視聽。政府重申,港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台方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指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表示香港警方即告知陳同佳,並已覆告台方。
保安局亦批評,台方對特區政府多次聲明聽而不聞,指台方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制造不必要事端,特區政府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應該積極方便陳同佳到台灣自首或投案,又指縱然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干預陳同佳的自首行動,但在行程安排上,政府會提供合法的可行協助。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台灣律師今日會與相關法律部門見面,事件之後會更明朗,強調陳同佳的投案意願無問題。
有刑事律師認為,陳同佳案已變成政治事件,台灣方面對陳同佳投案目的有疑慮,演變成台港之間互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