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上開庭處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保釋的上訴申請許可,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今日下午裁決,律政司獲批上訴許可, 黎智英即時還押至2月初再訊。
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關係到重要的公眾利益,考慮保釋申請時,應更多地考量「國家安全」問題以及更為嚴謹,國安法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否則不得批准保釋,而觸犯國安法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與刑事罪行中的謀殺一樣,涉嫌謀殺的被告,同樣不准保釋。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表示,法庭唯一要考慮的是批准保釋是否符合國安法原意,他亦不認同律政司一方所講,決定是否批准涉嫌觸犯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時,不應考慮其保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