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出席退休前法庭儀式 重申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退休前法庭儀式今日(一月六日)於終審法院舉行。

中華時報/華聞社1月6日香港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終院舉行退休前法庭儀式,他感謝一眾法官面對嚴苛批評,亦無畏無懼維護法治,特別提到海外非常任法官,對香港法治有重大貢獻,並寄語接任的張舉能秉持原則。

儀式在終審法院大樓舉行,大樓內沒安排拍攝。馬道立致辭時,向所有法官表達謝意,稱其任內一眾法官不論政治、社會氛圍好壞,即使面對嚴苛批評亦不為所動,忠誠履行職責,無畏無懼維護法治,讓他引以為榮。

他又特別提到,社會在討論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角色時,切忌讓政治蒙蔽理智。他們為終院審判工作增添重要角度,對香港的貢獻備受法律界讚譽,亦獲行政立法機關支持,繼續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對香港有莫大裨益。

他重申司法獨立作為法治核心,是法官履行憲制責任的指引,含意不容誤解,強調司法獨立與政治無關,一直反對將法院工作政治化。

馬道立回顧其法官生涯,提到自己時刻盡力恪守誓言、克盡己任,又說「美好的仗已經打過,當跑的路已經跑完,所信的道已經守住」,並寄語接任的張舉能要永遠秉持原則。

出席儀式的,包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言時表示,馬道立對本港司法界的貢獻不能被低估,她提及馬道立任內處理過涉及同性及誇性別等小眾人士的案件,政府仍在跟進案件衍生的工作。

鄭若驊說,2020年是年充滿挑戰的一年,法庭因疫情影響要關閉,社會事件後史無前例出現對法官的攻擊,而馬道立堅守司法獨立及法治,她代表律政司及特區政府向馬道立作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六日)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的致辭
以下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一月六日)在退休前法庭儀式上的致辭(中文譯本):

剛才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和廖柏嘉勳爵的溢美之詞,讓我不勝感激。我亦感謝在座各位,以及觀看轉播的每一位人士,參與我退休前的法庭儀式。行政長官以及中聯辦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代表撥冗蒞臨,令我倍覺光榮。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立法會主席以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的代表出席儀式,亦令我感到榮幸。我萬分感謝他們每一位對司法機構及其工作在過去及及後給予的支持。你們今天的到臨,不單對我個人別具意義,亦反映了法治本身及司法機構在法治當中擔當的角色,對我們的社會何等重要。過去大家已聽過我就此發表不少講話。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最後一次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與大家分享我的見解。

放諸四海,法治是必要的根基,讓市民大眾得以有尊嚴地生活和工作,並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正因如此,法治被視為香港社會的基石。法治不單關乎營商和投資,也並非只關乎治安與秩序;法治亦涵蓋充分肯定和貫徹落實我們稱為人權和基本自由(例如集會、遊行和結社的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的種種權利,惟當然亦要時刻意識到尊重社會其他人的權利和應有權益的重要性。重視權利和自由是《基本法》的根本要點。《基本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憲制文件,是所有關乎香港管治制度討論的起點。

《基本法》第三章以整章闡述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一章列明治理香港的總則,開端的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緊接的第二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利,包括獨立的司法權。第十九條(載於處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章節)重申獨立司法權這個重要概念,而第八十五條(載於第四章「政治體制」)亦訂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

故此,任何有關法治、司法獨立,及法官的角色和職責這些根本概念的討論,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歸。這些基本要點是管治香港的憲制文件本身所規定、所保障及依法落實的原則概念,絕不是隨意套用於香港的陌生概念。

司法獨立的含意不容誤解。我必須開宗明義强調,這概念與政治無關。正因如此,我一向直言不諱,反對把司法機構及法院工作政治化。司法獨立作為法治的核心,是法官應如何履行憲制責任的指引。《基本法》清楚並毫不含糊地列明司法機構的角色與責任。司法獨立的基本含意,是指法庭的職責在於公平公允地,及嚴格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對法律的相關事宜和爭議作出判決。司法獨立背後的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同樣是《基本法》所規定的;而人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當然包括行政機關在內。容我在此覆述一句值得時刻銘記的話: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所有人均須受法律約制,及法律眼中,人人平等。不僅如此,沒有人能夠影響法庭的裁斷,不拘是民事或刑事的法律爭議。這一切為公平和公義提供了保證。

我二○○一年成為法官時,如同所有法官一樣(按《基本法》規定)作出就職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於履行司法職務時「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司法誓言是莊嚴的承諾,確保公義得以秉行,而且是有目共睹之下得以秉行;再者,任何人或事都不得影響法官行事,或使法官以任何形式不遵行誓言的要求。

《基本法》所訂明的憲制模式是「一國兩制」。我一直十分強調需要與內地法院進行有意義的交流,藉以加深了解彼此的法制。多年來,我與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進行過不少意義重大的交流;我謹向諸位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以及我認識的許多其他內地法官致謝,感謝他們分享精闢的見解和意見的交流。我深信必須維持和深化這種互相交流與協作。

香港司法機構法官的人數並不多(這裏我包括裁判官等司法人員在內)。正如我所描述的,香港的法官竭盡所能,每天都在貫徹執行法治,這象徵了司法獨立得以體現。我可以說,在我擔任法官的整個期間,尤其是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這十年以來,對於所有法官同儕無畏無懼、不折不扣地維護法治,並緊遵誓言,我一直引以為榮,亦對他們深表感激。香港的政治、社會或經濟氛圍不論是好是壞,我們的法官都忠誠盡心地履行所肩負的責任,貫徹始終;無論遭受何種或何等嚴苛的批評,他們都不為所動。正如大家看到,這些批評可以極為尖刻,有時甚或近乎辱罵。儘管如此,我們的法官一直堅守使命,毫不動搖。我想,有時候這是需要勇氣的。讓人感到欣慰的是,正如我所相信,市民大眾大都信任我們的法官,亦對他們在處理日常工作時緊守原則感到放心。這一切確保了在任何時候都能夠保持穩定,不論時勢順遂與否。

個人而言,我想對每一位法官深表感謝。他們幾乎始終如一、全心全意支持我,並且恰如其分地執行司法工作。沒有這個穩固的基礎,我根本無從履行己任。展望未來,我想指出,法官在才能以至操守方面都必須達致並維持在至高水平。此外,法官在履行職責時保持政治中立,亦至為關鍵。

現在,容我訴説一下我在兩級法院的經歷,即我在司法機構歲月裏的工作歸宿: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

我在高等法院工作了九年,當中七年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在我們法院體系的各級法院中,工作最繁重的是高等法院(雖然所處理的案件量不一定最多),這裏每天所承受的壓力至為沉重。效率、團隊精神、協作,以及最重要的奉獻精神,都是成功要素;時至今天,這些都是高等法院保持的特質。在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工作的這些年間,是我法律生涯其中一段最喜悅的日子。我感謝同事們的支持和情誼。當年我離開高等法院時,心中帶着依依離愁。

我在二○一○年九月加入終審法院,一個月後審理我第一宗案件;而兩天前則剛剛主持審理了我最後一宗案件。過去十年是我律師生涯的巔峰。我的同事,一眾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使我作為律師而言,能夠不斷進步,以律師應有的角度思考,並能夠時刻盡力發揮法官公平公正的本能。雖然時間不容許我現在逐一述說每位常任法官的事情,但我必須向他們逐一致謝,感謝他們身兼我的專業同事和摰友——(現任常任法官)李義法官、霍兆剛法官、張舉能法官,(以及前任常任法官)鄧禎法官、包致金法官及陳兆愷法官。能夠與你們共事,我與有榮焉。

終審法院不止由常任法官組成,成員還包括非常任法官。對本地非常任法官,我固然感激萬分;對於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我還想多分享幾句話。今天(以遙距形式)在席上的廖柏嘉勳爵,與我剛好當年在同一天首次於本院審案;而我最後一宗上訴案件亦與他同席審理,讓我尤感榮幸。多年來,我深受廖柏嘉勳爵啟迪,得以親炙教益;有緣領略他的睿智,我銘感五內。我對所有非常任法官都充滿敬意和尊重,若在此只説及他們當中某幾位,或會顧此失彼;然而,還有另一位法律泰斗我想特意稱道,一如廖柏嘉勳爵,我從他身上受益匪淺。綜觀我有幸認識和共事的律師中,梅師賢爵士在我眼中是其中一位最英明、能幹和傑出的。我能夠在専業生涯中認識像梅師賢爵士的一眾法官,是何等幸運。與廖柏嘉勳爵一樣,梅師賢爵士也是香港堅實的支持者。

能夠與諸位海外非常任法官共事,着實是我的榮耀;而我必須特別加以肯定的,是他們對香港整體,尤其是法治方面的重大貢獻和鼎力支持。在討論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角色時,切忌讓政治蒙蔽理智分析。海外非常任法官發揮的作用包括為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增添重要角度:他們本身每一位都是全世界普通法適用地區中最卓越的律師;他們獲委任為終審法院法官(一如所有其他法官,均是在《基本法》的規定下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正好反映他們本身出類拔萃。香港最高級別的法院有他們在席,切實反映香港正如《基本法》所訂明的,是普通法適用地區;而更為重要的是,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乃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非常任法官對香港的貢獻,向來受法律界人士擊掌讚譽,而行政立法機關亦以言行予以支持。簡而言之,香港繼續有他們的參與,對社會有莫大裨益。

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日子中,讓我最暢快的,是審判和處理有意思的案件時,可從中繼續學習法律。然而,在我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其後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我需同時履行行政職責,亦當然嚴謹待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能和工作繁多,不是人人都掌握和了解,即使法官之間亦未必清楚明瞭:其範圍包括人事管理與紀律,有時則涉及審慎作出政策決定,以至處理與政府的事務往來,不一而足。世上並沒有指南教導如何做好首席法官;這意味着給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支援相當重要。誠然,若曾有錯漏不足之處,我自當一力承擔;與此同時,我必須就我在履行行政職責時所得到的大力支持表達謝忱。由於時間關係,我不能一一道謝,但我對你們每一位都心存感激。不過,我需要特意感謝各級法院領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及總裁判官,包括現任的(今天都在這裏)和前任的。我亦要向所有在各個與法庭事務有關的委員會擔任主席及主理要職的法官道謝。我十分清楚他們需要為這些委員會投放額外時間,尤其是他們的法庭工作本已非常繁重。

我亦必須特別提及司法機構政務長。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角色類似,司法機構政務長的職能和職責並不一定為人所理解或明白。我要衷心感謝曾與我緊密合作的司法機構政務長——(在我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與我共事九年的)劉嫣華女士,以及梁悅賢女士;我尤其感激她們的建言,欣賞她們堅持讓我考慮所有可能的選項,使我能作出最佳決定。司法機構政務處全體同仁給予我卓越的支援,始終如一,我對他們感激之情不言而喻。

另外不得不提及和言謝的,是我的歷任政務助理,他們同樣給予我寶貴意見,減輕了我不少的負擔,他們包括唐海怡女士、李忠善先生和現任的政務助理蘇貝茜女士。我的兩名高級私人助理,分別是以前的李徐艾儀女士和現在的蕭麗琼女士,她們同樣不可或缺。麥婉姬女士則是我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時的私人助理。我衷心感謝你們每一位。

在終審法院的工作方面,我同樣受恩於與我共事的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司法常務官和黃敬華司法常務官。還有不得不感謝的,是在高等法院以及在終審法院與我並肩合作的所有司法書記。我特別要向徐智韻女士和謝曉暉女士致意;她們處事嚴謹、一絲不苟,從不間斷地給我優異且開朗的團隊支援。

剛才我指出,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職,並沒有指南可依。然而當年我所獲得的指引和指導,讓我可以做好準備,肩負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職責,實在遠勝於指南。承蒙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賜教,我獲益良多。我接任他之前,他給了我務實的提點:他說我要千錘百鍊、精益求精;我一直為此努力不懈。我感謝他以往多年的指導、帶領和提點。

最後,容許我訴說我對家人的謝意;全賴妻子和女兒的愛護和支持,我才能夠這樣甘心樂意、全情投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工作。她們使喜悅的日子更為欣喜,而就算是不太愜意的日子,她們仍令我感到苦中甘甜。我從心底裡感謝您倆。在座還有我的兄長,他多年來毫無保留地給予支持,也讓我感恩戴德——事實上,當初是因着他的建議,我才會在大學選修法律,兄長在這事情上厥功至偉。此外,感謝家族給我的一切支持和珍愛。最後,我必須懷緬我已故的雙親;他倆一直對我愛護和支持,但願他們今天可以與我們同在。

我實在已說了許多,感謝各位耐心聆聽。想到這是我最後一次在法庭,不禁百感交集,如釋重負之餘,離情別緒,也讓人傷感。我對接任人張舉能法官充滿信心,祝願他在這個重要的崗位上事事順遂。希望社會各人都支持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我給他唯一的建議,就是永遠秉持原則,因為這些原則,能夠幫助你以至社會大眾渡過四時更迭變化和各種挑戰。我亦向司法機構的全體法官道別,祝願你們在服務香港的工作中一帆風順。緊記忠於誓言,忠於法治。在我的法律生涯中,能擔任你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服務香港,是我人生中至大的榮耀。

至於我的工作,就留待其他人來評價。容我分享一下個人感言:我已時刻傾盡全力恪守誓言和秉持原則,克盡己任。借用Denning勳爵退休時所説的話(引自聖保羅向聖提摩太所作的最後見證):「我希望我可以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我生於香港,香港永遠是我家。以法治為根基,香港將保持繁榮昌盛。祝願各位及全港市民年年歲歲身心康泰,幸福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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