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判处一名现年16岁的年轻人入监服刑。此前此人供认,在2019年11月的一次反政府示威活动中,他受人唆使曾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事发当时,这名当事人只有14岁。他是目前被判刑的示威者当中年纪最小的一位。
负责审理的香港一家地方法庭接受了香港监狱部门的建议,将把这名年轻人送往一家专门收押年轻案犯的特殊监狱。他将在这所监狱里渡过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的刑期,具体关押时间则将由监狱管理层来决定。
这名年轻男子被判犯有暴动和企图纵火罪行。法官练锦鸿在地方法院表示,感化令未能彰显控罪的严重性及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认为住院式及有辅导服务的刑罚比较适合,终判被告进入劳教中心。这位法官说:“法庭在判刑时须考虑到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亦须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防止同类案件再发生。”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法庭没有透露这名年轻人的姓名。
迄今为止,已有一万多人曾参与反对北京的大规模示威活动被逮捕,其中百分之四十为大中学生。
初选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47人发起或参与去年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经过4日提堂,法庭原先批准其中15人保释,但控方提出覆核保释决定,至于首被告戴耀廷撤销保释申请,即是案中所有人继续还押,案件押后到5月3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
苏惠德说,考虑控方指控、参与程度、控罪行为及各被告背景,认为他们有充足理由,不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批出保释。
获准保释的15名被告,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谭文豪、施德来、张可森、伍健伟、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
他们保释条件分别介乎3万元至100万元保释金及人事担保、不得透过电子及公共平台,发放可能有合理理由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言论,不得参与各级选举,不得联络外国官员及议员等,亦不得离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及BNO,并遵守宵禁令。法庭拒绝其余31名被告的保释申请,指考虑到没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们不会实施危害国安的行为,首被告戴耀廷自行撤回保释申请。
但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当庭提出覆核保释决定,原本获批保释的15名被告,须连同其余32名被告继续还押。
有家属得悉结果后,在庭外嚎哭。被告家属说,结果属预期之内,批评本港司法制度已经扭曲。囚车之后陆续驶出法院,警方在法院附近划出封锁线,有到场声援人士举起手机亮起灯光。
被告刘頴匡的女朋友黄于乔表示,法庭原订批出的保释条件,本身已令他们有如在社会不再存在,反问控方为何仍然担心获保释的被告危害国家安全,批评律政司即时要求覆核属政治决定,又认为4日的提堂有如一场戏,相信无论辩方律师如何有道理,都不会改变结果。
被告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说,结果属预期之内,批评本港司法制度已经扭曲,质疑律政司的证据薄弱,但一众被告仍要还押,并不合比例,对未来审讯亦毫不乐观。
被告岑敖晖的妻子余思朗说,早有心理准备岑敖晖不获保释,会覆核保释决定,形容连日审讯都极度严苛及不合理,包括被告无法会见家人,法庭亦禁止报道保释聆讯的内容,感到非常伤心及愤怒。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认为,律政司覆核的决定,反映政府「失去人性」,批评初选变违法已经荒谬,再加上连日审讯,折磨被告及争取民主的香港人,呼吁港人坚持信念,亦呼吁政府回应市民诉求而非打压。
民权观察表示,各被告连日出席聆讯,先后7人身体不适送院。有被告曾三日三夜没梳洗和更衣,家属要求提供替换衣物被拒,部份人需要长期服药,惟药物未有送达,亦有被告于聆讯开始前未获安排与律师会面。民权观察指,每名在囚人士每日获安排洗浴一次,案中被告由惩教署看管,他们接受的待遇不应差于其他在囚人士。批评聆讯安排及拘留待遇曾出现不人道的情况,质疑有违《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 对未被定罪人士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