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先後抵達灣仔會展。首日座談會有政府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多個界別的人士出席。張曉明、駱惠寧、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分別到三個房間聽取意見。
張曉明表示,今次來港並非作解說,而是要聽取社會各界對如何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意見,他強調意見必須以人大通過的決定為基礎。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全國人大的311決定,311決定已經明確了內容,就是我們將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堅持的基礎。我們是在這個基礎上,來討論怎樣細化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而不是在這個決定之外天馬行空,否則就不聚焦。」
駱惠寧就提到,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說明中,說到要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選委會)超越某個界別、某個地區和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會能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這樣就有了共同點,有利處理好行政和立法關係,維護行政主導的體制,亦有效防止立法會被港獨和激進分裂勢力操控。」
張勇在座談會表示,越是聽到不同的意見就越是高興,又指無可能制訂一套人人都滿意的法律,但只要人人接受及遵守,已經是一套好的法律。
中央有關部門一連3天在香港舉行約60場座談會,預計共超過1000人出席。
民主派初選案47名被告 36人正在還柙或服刑
民主派初選案高等法院處理最後四人的保釋覆核,其中張可森須繼續還柙,何啟明、施德來和李予信獲准保釋外出;案件47名被告,有36人正在還柙或服刑。
民協何啟明,施德來,已退出公民黨的李予信先後獲准保釋,他們都沒有接受訪問。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完雙方陳詞後,認為無充足理由相信他們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駁回律政司的覆核。
他們的保釋條件包括宵禁、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可在傳統或電子平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等。
何啟明要交3萬元保釋金,施德來和李予信則分別交10萬元保釋金,三人也各有10萬元人事擔保。
至於張可森,法官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張可森須繼續還柙,他被帶離犯人欄前望向公眾席,向懷孕的太太大叫「我愛你」。
裁判法院早前批准初選案其中15名被告保釋,律政司就其中11人提出覆核,經高等法院聆訊後,4人包括譚文豪、郭家麒,伍健偉和張可森須繼續還柙。
案中47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被告
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至今共有11人獲准保釋,案件早前已押後至5月31日再提堂,留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海外港人發起《香港約章》盼團結港人防運動泡沫化
8名海外港人發起《2021香港約章》,希望透過約章團結海外港人,延續香港民主運動。部分海外港人認為,香港能從台灣數十年的民運經驗中,習得延續運動生命的方法。
在中國人大上週通過改革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後,8名海外的香港運動人士14日發起《2021 香港約章》,希望海外港人能透過這個《約章》團結一致。《約章》內容提到,香港人自1980年開始不斷爭取民主制度,但在中國政府不改變一黨專制的前提下,《中英聯合聲明》屢遭破壞,一國兩制目前已「名存實亡」。
《約章》寫道:「在二零二一年之初,我們希望透過《香港約章》來凝聚港人國際戰線的力量,團結海外港人社群,為光復香港的長遠之路籌謀和準備。我們矢志對抗中共霸權及壓逼,爭取港人民主自由;守護並延續海內外港人的自主意志;呼籲國際社會對抗中共威權擴張,共同守護民主自由的價值。」
參與發起《香港約章》的流亡運動人士張昆陽表示,過去許多民主運動都有發起《約章》,所以他希望透過相同的手法,紀錄香港這個時代的聲音。他指出,《香港約章》分成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展現出海外港人的信念,他們希望藉由《約章》展現海外港人的團結,避免派系鬥爭與海外運動泡沫化。
第二部分則是強調香港人獨特的身份丶文化認同與價值觀。張昆陽說:「香港人應該能夠決定香港的內政。我們不接受中共試圖干預我們的內政,我們也敦促中共取消假的選舉制度。此外,我們呼籲中共廢除國安法,釋放所有的政治犯,這是我們的最終要求。」
第三部分的中國篇,張昆陽說他們希望透過《約章》,要求中國政府結束一黨專政,停止在西藏丶新疆丶內蒙古的「種族滅絕」行為,並尊重台灣人的自決權。而在第四部分的國際篇,該《約章》表示,應該以跨黨派的信念推展國際倡議工作,讓更多自由世界的國家能參與。
同為《約章》發起人的羅冠聰表示,大部分發起《約章》的海外港人都已無法返回香港,有些人甚至被港警通緝,但他們希望透過《約章》來強化國際倡議工作的基礎,替未來返港鋪路。他說:「我們都知道,香港的自由現在受到嚴重打擊,權利也正被侵蝕,所以在香港內部已很難推展任何倡議行動。想在香港內部發展國際倡議活動的人,都可能成為香港司法系統打壓的目標。海外港人的責任是為香港發聲,而國際倡議的責任現在也轉移到海外港人身上。」
在去年底流亡海外的前民主派議員許智峰則表示,雖然他現在可以毫無顧忌地替香港發聲,但當他看到香港人在受苦的同時,他明白自己在享受自由的每一刻都承擔著責任。他說:「如果哪一天我沒有用我享有的自由去為香港發聲,我會自責並譴責自己。《香港約章》是我與家鄉的承諾,也是海外港人為了復興香港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