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一遊行案7被告判囚6個月至12個月

被判7人均對包括組織 2020 年 7 月 1 日未經授權的集會在內的有關指控認罪。抗議活動舉行之時,有數十萬民眾走上街頭。當局曾以新冠瘟疫為由,禁止該次示威集會。抗議活動發生活,港警使用了催淚瓦斯和高壓水槍,強行驅散示威者者。

今天獲刑的7人分別是:現已解散的公民人權陣線(CHRF)前召集人陳皓桓(刑期12個月)、前區議員曾健成(10個月)、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10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8個月),前區議員徐子見(6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6個月)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6個月)。

法官游德康在宣判時稱,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被告,是希望煽惑更多人參與。當時,香港國安法剛實施,社會氣氛不穩,有發生暴力的風險,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刑期。

作為對 2019 年席捲香港的大規模反政府抗議浪潮的回應,去年7月1日起,北京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該法旨在懲罰顛覆、分裂國家、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

新法實施當天,香港發生大規模民眾示威抗議活動。此前各年7月1日也都會出現民間團體組織的涉及多種議題的示威活動。

1997 年,香港這個前英國直屬殖民地回歸中國統治。北京曾承諾,保持香港所擁有廣泛自由和高度自治權。

多年來,北京和香港當局一再否認限制人權和自由。陳皓恆在被判刑後表示,”我們只能選擇公民不服從……以一種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來表達我們反對國家安全法的訴求。” 他強調,”為堅持公民不服從信念,我決定認罪,承認違反了這個’惡治安法’。”

警方稱,去年7月1日,至少有 370 人因涉嫌非法集會和其它罪行被捕,其中 10 人涉及違反安全法。

唐英傑是依據國家安全法被定罪的第一人。今年 7 月,他被裁定犯有恐怖主義活動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獲刑 9 年。他被控攜帶寫有現已遭禁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抗議口號的旗幟,駕摩托車衝擊防暴警察,

香港保安局稱,依據國家安全法,迄今有150多人被捕,其中,100人已被正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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