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均支持提請人大釋法 專家指特區國安委具凌駕性 司法機構指尊重行政長官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香港11月29日訊)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律政司今日會向法庭提出申請,押後有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案件。

李家超在行政會議前表示,昨晚已按中央發給他的公函,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他留意到三個中央代表機構的聲明都支持這個做法。

李家超說,相信中央會重視他在報告內提出提請人大釋法,亦感覺到中央高度重視。他又說,今次希望釐清針對並無本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在港已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可參與本港的案件,這個定義清晰。

對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違反國安法案件會押後到何時,李家超回應說,在提交予中央的報告中,已提及整件案件包括審訊日期,相信中央會重視及加快處理。他又說,會交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如果中央接受建議,經人大釋法並得出結果後,再處理有關案件最合適,符合案件及法制利益。

中央機構均支持特首提請人大釋法 專家指特區國安委具凌駕性

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都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建議。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日前依照《香港國安法》,向行政長官李家超發出公函,要求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提交報告,李家超立即組織研究落實並向社會通報,表明將盡快提交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建議,對此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
港澳辦指出,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中聯辧就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嚴重關切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一事,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代表最高公眾利益。香港國安法高度體現這一原則,賦予公署和特區國安委充足的法律手段。公署將依照香港國安法堅決防範任何涉國家安全風險,兜牢國家安全底線,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司法、執法機構應當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既是特區司法、執法機構的職責所在,也是港人對香港的信心所在。

香港國安法起草專家畢雁英表示,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中央在特區設立,並授權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權力的權威機構,統籌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事務,具有特殊凌駕地位。畢雁英又說,香港國安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特區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含義包括對執行特區國安委決定的行為,不得提起任何訴訟。

司法機構指,尊重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

首席法官張舉能早上返回終審法院,未有回應有關人大釋法的提問。

司法機構表示,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第62條說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的,適用國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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