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開徵詢公眾意見,其中第34條第二、第三款所謂「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穿着」、「言論」的規定,引發民間的強烈反對和批評。
眾所周知,大凡「精神」、「感情」都是抽象的東西,見仁見智。不同的時空條件,年齡、經歷、受教育程度、在社會所處地位、職責、性格、性別、宗教信仰等等的差異,都會造成對「精神」、「感情」的不同理解。
即使同意某一個「精神」、「感情」中的概念,詮釋也會大不相同。尤其是,什麼是「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感情」?誰來訂立標準?是否「有損」、「傷害」誰來裁決?
先講「穿着」:早前內地北方某市一位女士在大街上穿着和服拍照,竟然被警察拘留,罪名正是「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引起輿論大嘩。那麼請問,包括我們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政界、商界、學界人士普遍都穿西裝、打領帶,而不是穿唐裝、中山裝,那又算不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呢?现在是否又要將文革浩劫「破四舊」随街撕剥行人「奇裝異服」一套閙劇重演?
由此引申,當今中國許多日常用語,例如人民、共產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革命、民主、世界、科學、經濟、幹部、哲學、警察……等等詞𢑥都是由日本引入,國人多年來廣泛使用,這又算不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我們日常生活,在家中使用的電燈、電話、手機、電視、電腦、互聯網絡、電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抽氣扇、抽濕機……出門、出差、旅行、運輸依賴的汽車、火車、地鐵、飛機、輪船、單車、摩托車等等全部來自西方發明的科學技術,這是否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講到所謂「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言論」,就更加玄妙,「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1958年大躍進之時,「浮誇風」大行其道,當《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報道「水稻畝產6萬斤」、「水稻畝產13萬斤」的虚假新聞時,有老農直斥「這是吹牛皮、放大炮!其實水稻畝產只有700斤巳不錯了!」這是否算作「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當着1968年中共八届十二中全會公報將國家主席劉少奇定性為「叛徒、内奸、工賊」,「永遠開除出黨」之時,有正直之士提出反對,堅持認為劉少奇是「老革命」,「對革命有很大贡献」,「說劉少奇是叛徒纯屬寃案」!當時這種執着是否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近年内地輿論塲流行「忠誠不绝對,绝對不忠誠」,「定於一尊,一錘定音」一套,震耳欲聋;有人提出應該吸收文革浩劫教訓,要嚴格遵守中共中央第二份歴史决議「反對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規定,這是否又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過去500多天,内地為數衆多俄粉為普京「大帝」擂鼓助威,摇旗呐喊;世界大多數國家𨚫在聯合國特别大會四次通過决議,譴责俄羅斯違反聯合國憲章,破壞烏克蘭國家主權和领土完整,應立即、無條件從烏克蘭撤軍,恢復烏克蘭和平。請問内地有同胞赞成聯合國决議,支持烏克蘭反抗俄羅斯侵略的正義鬥爭,又算不算「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一句話,當官方宣傳充斥假話、大話、空話,習惯歌功颂德,搞「官昇數字,數字昇官」把戱時,我們堅持講真話、提批評、報實數,是否就成了「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當今中國,要堅持改革開放,要建設富强、民主、和谐、文明、美麗中國,關鍵在於中國共產黨必须完成由革命黨向執政黨的成功轉型,由人治過渡到法治。法治要求目標公義與程序公義的有機统一。
法律制定和相關規定必须概念精準、界綫清楚、程序公正,執行過程不可主觀随意。上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第二、三款的抽象規定,根本缺乏科學性,有違法治精神,若然通過,只會助長極端民族主義、狭隘愛國主義、低智商民粹主義的沉渣泛起,侵犯公民權利,扼殺言論自由,窒礙社會原創氛圍,造成萬馬齊喑,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故此,我表示堅决反對!
(作者是榮休全國政協委员、百家戰略智庫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