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象”是“象”的远方
《“气墨灵象”艺术论》立论大解读一
吕国英
《逸形入灵 大艺立象》,是“气墨灵象”艺术论(立论系列)的首篇,从立论主题看,之中有“灵”、有“象”,有“逸形”、有“大艺”,意在立论:“灵象”是“大艺”之“象”,“逸形”方可进入“灵象”;而这种“灵象”之“大艺”之“象”,是“象”的高致,也是“象”的极致。由是,“灵象”是“象”的远方,自然成为这篇文论的解读主题。
001
何谓“逸形入灵”?
从文字搭配、语汇组合看,在视野所及的既往文字史学、文艺史料、文献资料与影像解说与注解中,均属见之未见、闻所未闻。
文字是思想的载体。创新者,从无到有也。从无到有的文字组合、文艺词汇,自然承载着从无到有的新理念、新思想。
“逸形入灵”,是文字语言学之新词汇,也是文艺学领域之新概念、新命题。其中“逸形”同样如此。“逸”即逸轩、逸志,原意为失(束)缚、跃动,如《说文》载:逸,失也。常用为隐遁、超越等意涵,成语“超凡脱俗”“卓尔不群”即引此义。“形”即象形、形状,原意为实体、样子,古通“型”,同“模子”,如《说文》语:形,象形也;《庄子·天地》载:物成生理谓之形;又如《礼记·乐记》言: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谷梁传》文: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成语“形影相吊”“得意忘形”“穷形尽相”“放浪形骸”均引此义。
如此,“逸形”者,即为离形、隐形、超形之意也;而“逸形入灵”者,则为离(隐、超)形(象形、形状)而入灵也。进而言之,无离(隐、超)形不可入灵,无入灵超形亦无意义。
老子《道德经》言:大象无形。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与理念,常被用于文艺创作中所遵循的美学思想与规范,作为艺术表达的哲学,也作为哲学回应的艺术。显然,“逸形入灵”既属“形”之命题,也属“灵”之命题,还属“形”与“灵”关系之命题。
002
“逸形入灵”如此,又何谓“大艺立象”?
同样,从文字构成上,“大艺立象”之文字、词汇组合,亦属新词汇、新语句,同样是新概念、新命题,也同样承载着新理念、新思想。
孟子论: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庄子语: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作为审美思想,以上两论,既有“大”之宏论、“美”之深邃,也有“大美”之哲思。而大艺立象之“大艺”,是为建构大美之艺,大艺立象之“立象”,则为矗立至美之象,并且,唯“大艺”方“立象”,又唯“立象”载“大艺”。如此,大艺立象不仅是关于“大”与“美”的命题,也是关于“大美”之命题,还是“大艺”与“立象”关系之命题。
003
斟酌“逸形入灵”,推敲“大艺立象”,不是相提并论,不可偏颇,实则两者相立并矗,如影相随。换言之:有入灵之超形,方立美象之大艺;反之亦然,立至美之大象,于超形当须入灵。
004
显而易见,“逸形入灵”关键在“灵”,“大艺立象”根本于“象”。如此,“灵”“象”是此篇立论的核心所在,将两者组合、交互,进而融合、生发,意在构建“灵象”概念。
005
依文化史观,“灵”者,作为人类文明之经典要义,为中西文化共同遵从与崇尚。中国文化中,灵为宇宙万物存焉之本,且天地人因灵而浑然,从远古先贤造“灵(靈)”中,即可感悟其大智、沐浴其大慧。西方文化中,崇拜人文主义思想,强调人为万物之灵。在文艺学领域,灵为真,灵为善,灵为美,灵为大美;无灵即假,无灵即丑,无灵即恶,无灵即亡矣。
关于灵之要义,中外先哲多有宏论。老子曰:神无以灵,将恐歇。庄子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谢赫说:气韵生动。释语慧: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爱因斯坦语:神是一个灵。黑格尔论:一个深刻的灵魂,即使痛苦,也是美的。谢林言:心灵与物质合而为一;自然、历史、社会、文化及人之个体中,均存在着创造性生命。
近现代以来,不少学者大家还以“灵”为研究主题,获得重大学术建树与人文成果。比如,瓦尔特·本雅明(犹太人学者、德国籍)的“灵晕”说: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品,其消逝殆尽正是艺术品的灵晕。比如,达纳•佐哈与伊恩•马歇尔(英国学者)共同创立的“灵商”说:作为对事物本质的灵感、顿悟能力和直觉思维能力,构成人类的终极智力。又比如,爱墨生(美国著名思想家、文学家)的“超验主义”说:人能超越感觉与理性而直接认识真理。还比如,量子力学研究获得的重大成果:量子之间存在“纠缠”现象。
正由此,灵可谓跨时空、多层次、多维度的一种生命状态与生命现象,源于生命,溢出生命,高于生命,是生命的至高状态,也是生命的超验境界。
也由此,“灵”者,既是生命之命题,也是美学之命题;是哲学之命题,也是诗性命题,还是超验命题。
006
“灵”如此,那么,“象”呢?
人类文明史,如历史长河,诸文化流淌、演变与汇聚(、精珍),博大精深、浩如烟海,“象”文化当为精典之范、要义之凝,突出地表现为象思维的确立与象范畴的构建。
象之初意,即为生物之象,如《说文》载:“象,南越大兽,长鼻牙,三年一乳。像鼻牙四足尾之形。”
显而易见,“象”为象之形。然而,先贤造“象”,缘何立“象”(竖向造字)为象?确实,非常玄妙,也似由此可兆,象思维之确立与象范畴之构建,从“立”象之时,就已“呈现”,预示着象的“特殊”与“非凡”。
依认知由表入里、由浅入深、由低至高论,作为一种认知世界之方式,象思维同样经历从生发到发展的过程。仅于人类艺术文明进程中,象在不同时代被赋予了不尽相同的审美内涵,也呈现出不同的审美形态。就其逻辑与演变过程,先后经历了物象(物之表象、外象)、情象(感象)、意象(物感合一)、心象(超象)等几种表现形态。物象为物之表象,是象思维的初级敞开方式。在此思维模式下,人们由仰观俯察宇宙万物、社会人文而认知世界,所获物之直观形式即为物象,具有客观自然性。情象为情感外化之象,是在物象审美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主观情感之象,具有主观感知性。而意象既有物象所含,也有情象所化,是两者融合之象,成为一种新的审美形式,呈现出主客体完美统一后的审美境界。心象即为心性之象,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审美之象,既有前三种象思维(物象、情象、意象)的精神内核,尤其呈现出象的超越与心化,这种超越与心化,具有脱离客观之象、进入“审美由心”精神自由境界之特征。
显而易见,象思维的每一次深化,均表现为对前一种或几种象思维的融合与超越。心象之后即为对物象、情象、意象与心象等诸象的融合与超越,呈现出观象感真、透象悟真、超象见真等审美特征,可谓“真象”思维。
就视觉艺术而言,每一象思维均产生一种艺术语言与形式。比如,物象思维对应具象艺术,情象与意象思维对应意象艺术,心象思维对应抽象艺术,而真象思维对应真象艺术。
007
象思维如此“鸿篇巨制”,象范畴呢?
范畴是一个哲学概念,是人的思维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性概括与把握,与事物之领域、规模、类别、范围、界限等相关。
毋须赘言,象范畴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元范畴,不仅历史极为悠久,而且内涵极为丰富。与西方文化中的现象、形象、印象、想象、显象、拟象、抽象等命题,自然交融,且相映成趣。
按思维认知论,象范畴决定于象思维。象范畴从远古先贤认知象之原意的历史纵深走来,经过漫长、曲折而又富于特别意味的生发、逻辑与演变,形成了关于象的诸多范畴,这些象范畴交融衍生,又生出诸多象之子范畴,比如现象、拟象、兴象、气象、质象、景象、意象、超象、境象,等等,象的子范畴再衍生发展,即形成象之范畴群。
仅以象入文学、艺术、哲学、审美范畴论,无以立“象”即难以立文学、立艺术,也难以立哲学、立审美。比如,曹植《洛神赋》有“遗情想象”说,刘勰《文心雕龙》有“神用象通”言,《周易》有“观物取象”谈,《论衡》有“刻画效象”语,《老子》有“大象无形”论;又比如,汉末蔡邕《笔论》有载:“纵横可象”,司空图《诗品》存言:“超以象外”,荆浩《笔法记》立语:“度物象而取其真”,王国维《人间词话》妙论:“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王弼《周易略例·明象》悟言:“象生于意而存象焉……言生于象而存言焉”。还比如,雨果言:人物形象通过美与丑、善与恶之对比,才能更真实、更生动;莫奈道:印象之美,绘画之妙;透纳语:想象唤醒创作激情;康德论:显象世界并非客观世界。
依审美论,美为诗性境界、高格与灵明人生;愈为高级之文明,愈是审美之文明。
如此,无象不立,无象不美。因为象入审美,象立审美。
008
懂了“灵”,明了“象”,“灵象”犹现近前。
灵象!是灵与象、象与灵?还是灵之象、灵入象?抑或象之灵、象入灵?
显然,灵象是新概念、新命名,也是新命题。灵象,由灵孕育、生发,从象思维、逻辑,且两者(灵与象)相行相近、“撞击”运化,进而交互、融合,成为一种全新的“生命”载体,既携灵、象之基因,又承象、灵之使命,遂行灵象之大化,构建灵象之大美。
进而言之,灵象是大概念、大范畴,是艺术的、哲学的,也是审美的。因为,“灵象”之名从无到有,由此所带来、并将构成的新思维、新范畴,所引领、并将形成的新“象”貌、新境界、新审美,将是全新且是非存在而存在——创新之“灵象”、创造之“灵象”。
依灵思维论,灵为慧灵,灵无止境;又依象思维论,象为立象,象无停滞。故此,灵象是大“象”,灵象为极致,灵象无止境,灵象是“象”的远方。
009
的确,“灵象”是新命名,是艺术领域新概念,中国艺术史论没有过,西方艺术史论中,同样闻所未闻。
缘何提出“灵象”新概念、新命名呢?是为命名而命名?又为创新而创新?还是为占据、把握与统领“象”“灵”之艺术领域之“高地”?
君不见,20世纪90年代下叶尤其是新世纪初以来,艺术领域乱象纷呈,以致于荒诞不经、光怪陆离、乌烟瘴气,这种乱象有诸多表现形式,典型地呈现为抄袭、复制、拼接、拟象。仅以绘画艺术例,因复制、抄袭、拼接等恶行,造成艺术创作停滞乃至出现倒退,或称这种流弊已经“狂飙”多时,并进入恶性循环之窘境。这种抄袭、复制常见现象是:既抄古人也抄今人,既抄国人也抄西人,既抄名家也抄自己;既抄传统也抄现代,既抄水墨也抄油彩,既抄具象也抄意象、抽象,几近无所不抄袭、无处不复制之境地。其中,自我抄袭、复制者,在业界混了名头、有了位置,其恶行往往更甚。
凡此种种,不仅是对艺术家作品权益的侵犯,对艺术母本审美尊严的造次,也是对艺术本质意义的亵渎,还是对艺术活动的反叛。
事实上,以抄袭、复制为乱象之突出表现者,不仅在绘画界盛行,在包括文学在内的整个视觉艺术领域,也多有表现,成为审美负能量。
艺术的本质意义,在于表达心性、呈现审美。显然,艺术之美,源自创造;艺术作品的至高价值,在于其原创性、唯一性与不可复制性。也正由此,艺术的“原创性”问题,成为当下艺术创作面临的最为严峻之挑战。
有道是,要除病祛邪,须先观疾象、找准症因。抄袭、复制问题虽属一果多因,但究其根本,还是作者艺术素养低、创作能力弱,而艺术素养与艺术能力,说到底取决于艺术思想与艺术理念。换言之,没有艺术思想统领艺术方向,没有艺术理念把握艺术创作,何谈艺术之创造?又何谈艺术创作走出“千篇一律”之窘境?
正鉴于此,“灵象”新命题生逢其时。
010
创新涉及继承问题,或者说继承与创新需要把握怎样的关系?因为,艺术从历史走来,因为艺术要走向远方。继承自然牵拽传统,传统是源,是根,是血脉;创新意在引领未来,未来是方向,是目标,是诗性远方。
毋庸置疑,在艺术繁荣发展的命题与语境中,继承与创新是一个整体,不容割裂、缺一不可。但常常面临的挑战是,艺术实践中,继承与创新的本质意义,往往被误读、误解甚至误为,极致的表现是“两极分化”——继承呢,往往避讳创新,走向抄袭、复制,以致造成艺术创作之停滞、倒退;而创新呢,又往往远离继承,进入丑陋、怪异之境地,乃至误入玩杂耍、鬼画符之歧途。
说继承与创新不可分割,一方面,继承是创新的根基,也是创新的源头活水,矗立创新的辉煌传统;另一方面,创新是继承的发展,也是继承的目标高点,呈现传统的时代色彩。正是在此意义上,没有创新的继承,只是原点踏步、重复过去,甚至倒退、走回头路,没有任何价值;而没有继承的创新,只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或如不系之舟、断线风筝,以致心猿意马、荒诞怪异,也无任何意义。
011
善观未来者,行之远;善仰星空者,攀之高。
显然,艺术继承与创新面临的上述窘境与挑战,是当下艺术实践迷失方向使然,也是文艺中人之艺术目标缺失所致。
迷失方向与目标缺失,前者不知所行何方,后者不知标高何在。究其根本,就是恍惚与茫然于艺术的趋势与未来。
依艺术文明发展、演变论,艺术的趋势与未来,从人类审美初心出发,关照与呵护精神之成长、灵魂之安居,一路伴随,一路探幽,又一路攀援,形成了一条留存特殊光影、记录特别温暖,又镌刻神秘密码的心灵轨迹与路径。这条路径,从历史走来,引领未来走向,这个引领所向,就是艺术之大势所趋,就是艺术繁荣与发展之向,其极致所至,就是艺术之高峰。
012
艺术发展的这个方向、目标,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或者说,是抽象的具体,也是具体的抽象。
仅以视觉艺术论,作为艺术形式,艺术文明迄今经历了具象艺术、意象艺术、抽象艺术。依象思维(审美)论,简言概之,一部艺术史,就是关于象的认知、感悟、呈现、表达、探索与演变的历史。
还是在这个关于“象”的语境中,又依艺术表现、进入象之思维论,具象艺术大致对应于物象与形象之象,基本由视物摹表、仿形状貌而来,经历了表象、外象到透象(圆象)几个层次与阶段;意象艺术大致对应于情象与悟象之象,由寄情于物、蕴意赋形而来,经历了感象、寓象、美(丽)象几个层次与阶段;抽象艺术对位于心象之象,由抛形离物、夸张与变形而来,经历离形、无形、超象几个层次与阶段。“三象”之后或由“三象”所延伸的,是三象合一。因具象、意象、抽象均为寻求象之艺术之真,意为“真象”,有求真、悟真等层次。这些“象”在其发展、演变之中,具有递进、交互与相容之特征,因而,诸象之间没有十分明晰的界限。
依认识发展论,艺术的发展、演变同样经历了由萌芽到初级、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也必将经历由高级进入更高一级的境界或过程。按照这个思维与逻辑,艺术之象已经呈现了由(自然万物)表象到物象、由物象到形象、由形象到意象、由意象到抽象的过程,并最终将由抽象、真象之象进入灵象之象,这是艺术之象的高级形式,也是迄今可以预见的艺术发展的最高艺术形式。
前已有述,灵象是哲学之象、灵性之象,也是诗性审美之象、超验境界之象。灵象的生发与创造,是灵与象在其极致层次上,所形成的灵性碰撞与诗性汇合,进而呈现出的艺术创造、至美审美。
013
立在灵象高点,回望艺术之象发展、演变,从立象审美看,艺术的第一个境界是求形,就是绘形写貌、描摹物象;第二境界是寓意,就是情感寄托、思想蕴含;第三境界是由心,就是境由心造、象自心生;第四境界是悟真,就是透表问质、去伪存正;第五境界也就是最高境界是入灵,就是最高层次意义上的天人合一,就是大艺大美。
应该看到,当下绘画艺术总体水平基本处于第一与第二境界之间,绝大部分从艺者仅属爱好层级,诸多绘者仍停留在描摹物象阶段,仅有极少部分进入第二境界者,而进入第三或更高境界者,几乎鲜见。
正视这个现状,就是要努力并尽快进入更高境界,以夙夜匪懈、时不我待之精神,实践、担当灵象艺术之使命。
014
一直以来,难以置信却又普遍存在的恶劣与丑陋现象,是艺术实践中的抄袭、复制现象。要严肃指出的是,这与艺术创作毫无关系,除作为一种劳作外,不具任何意义。
就抄袭、复制而言,不管是抄袭具象语言作品、意象语言作品,还是抄袭抽象语言作品;不管是抄写古典艺术、现代艺术,还是抄袭东方艺术、西方艺术,也不论是抄袭、复制韩滉、范宽、李成、朱耷、石涛、黄宾虹、齐白石,还是抄袭、复制拉斐尔、达·芬奇、梵高、透纳、德拉克罗瓦、马列维奇、列宾、康定斯基、波洛克、毕加索,皆与描摹形貌无异,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因为,一种艺术风格、范式一旦“定格”,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一种物化形象。
015
立论《逸形入灵 大艺立象》中,开宗明义:
“艺术,也要讲故事,即所谓艺术须有叙事性。
故事,要进入艺术,即所谓故事需要精彩的艺术表达。
好艺术,是好故事的载体;好故事,是好艺术的审美支撑。”
其实,艺术立象就是讲故事,是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象”思维之全过程,也是调动并通过艺术媒介、技法、手段等,记录并呈现这一“象”思维之过程,还是艺术审美的过程。显然,艺术讲故事,是艺术家将感动自己的立“象”故事,转化为审美体验,并将之承载于艺术创作,读者(受众)若被作品所感动,其审美体验也往往转换为一种联想、一种想象,或者是一个特别的感同身受的故事。尽管,艺术家与受众的审美体验不尽相同,但通过这个感动的“故事”可以实现无障碍“交流”。
如此,艺术,也要讲故事。
也如此,好艺术,不能没有好故事;好故事,往往进入好艺术。
只是,具象思维有具象思维的立象故事,抽象思维有抽象思维的立象故事,灵象思维要有灵象思维的立象故事。
可见,艺术之讲故事,往往不是故事却胜似故事,是故事之超越,也是超越之故事。个中奥妙,尽在审美。
016
艺术立象之故事,涵盖于所有艺术形式。比如,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等。
不言而喻,文学是用文字立象讲故事,戏剧是以舞台(表演)立象讲故事,而影视是通过影像立象讲故事,音乐则是借助音律立象讲故事,舞蹈是以形体立象讲故事,绘画是用笔墨(彩、油)立象讲故事,雕塑是用体块立象讲故事。
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演绎着从低级到高级的生发、演变逻辑,其立象思维也自然进入从具象到灵象的立象过程。
017
关于灵象,还须赘言。
“灵象”,曾作为对上天“景观”、空天自然现象的一种认知与表述,远古之时就被贤者创造、使用,并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字组合,是为“天象”之说,后又有“灵异现象”或“灵异之象”之称。“天象”者,古人专指日月星辰运行状态,是对上天(神)所示景象之喻,据此占卜算命(运),以示吉凶。比如,刘廙(三国·魏)《三国志》中有言:“灵象变于上,群瑞应于下。”还比如,张载(晋)《秋诗》云:“灵象运天机,日月如激电。”张渊(北魏)《观象赋》曰:“陟秀峰以遐眺,望灵象于九霄。”后者指现代科学无法解读的某种神秘现象,多指通神、显灵或灵异显现。此种“奇异”现象,迄今不绝。
远古之时,科学认知水平低,人文尚处蒙昧,“天象”之认知尚可理解。但“灵异之象”至今时有“曝光”“发现”,或人为炒作、别有目的是为另论。但,尽管因为所以,这两种认知皆为愚昧、迷信与伪科学的产物,与艺术、审美无任何关系。
显然,古之“灵象”与本论之灵象,虽文字相同但意涵迥异,既不可同日而语,尤不可相提并论。此灵象非彼“灵象”矣,上述已论,此不再赘。
要重申的是,本论之灵象,是艺术的、哲学的、审美的,并且,也是科学的,比如,“量子理论”的支撑,“天使粒子”的发现。尤其应该正视的是,在艺术审美的超验境界,灵象思维或已令现代科学望尘莫及,但射电望远镜、墨子卫星、大推力火箭的应用,“天使粒子”的进一步探研与应用,正在拉近这一距离。
有道是,科学与艺术,艺术与科学,缺一不可,相互引领,并行不悖,远方汇合,山巅相聚。
也由此,灵象艺术正在走来,似乎遥远,但已近在眼前;如恍兮惚兮,又如惚兮恍兮。
(原载吕国英 著《“气墨灵象”艺术论》第二篇章:纵横·寻踪篇)
附
吕国英 简介
吕国英,文艺理论、艺术批评家,文化学者,解放军报社原文化部主任、高级编辑,中华时报传媒集团艺术总监,长期致力于哲学、美学、文艺学、文化史与思想史学研、探究,创立“气墨灵象”文艺理论新体系,开拓美学新认知;提出“‘书象’审美”新命题,追臻狂草新境界;探索哲慧新诗派,构建诗美新维境;抽象精粹牛文化,国学千载“牛”纵横。出版专著多部、原创艺术评论多篇、撰写哲慧诗章上千首,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五次,多篇(部)作品获国家、军队重要奖项。
主要著作:《“气墨灵象”艺术论》《大艺立三极》《未来艺术之路》《吕国英哲慧诗章》《CHINA奇人》《陶艺狂人》《神雕》《国学千载“牛”纵横》《中国牛文化千字文》《新闻“内幕”》《艺术,从“完美”到“自由”》。
主要立论:“灵象”是“象”的远方;“气墨”是“墨”的未来;“气墨”“灵象”形质一体、互为形式内容;“艺法灵象”揭示艺术终极规律;美是“气墨灵象”;“气墨灵象”超验之美;精神维次决定审美境界;超验审美统摄艺术未来;“书象”由“象”;书美“通象”;诗贵哲思润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