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特區政府施政十件大事評選頒獎典禮」致辭表示,今日公布的《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眾諮詢,當局會盡快完成,以實踐回歸26年來,尚未履行的憲制責任。香港樓市低迷情況持續,官方指數顯示,全港私人住宅樓價指數上月跌至七年來新低,而全年計,去年樓價按年下跌6.8%,連跌兩年,累計跌近22%。展望今年,市場憧憬美國減息可扭轉樓價跌勢,但業界對樓市發展是好淡爭持。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30日)早召開記者會,宣布就《基本法》第23條禁止的七類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進行本地立法。當局指,有關禁止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行已包括在《國安法》中,毋須包含在新例中。這意味新例需立法禁止叛國丶煽動叛亂丶竊取國家機密丶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五類罪行。
諮詢文件共計有九章,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大部分的立法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包括刪改有關殖民時期的提述。但細看文件,可見不少是影響範圍甚廣的新罪名,特別是針對境外人士的。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香港是根據基本法採用相關國際公約定下的國際標準去保障基本人權自由,特區政府立法時亦必定會依照這些國際標準去保障人權自由。但他指出根據這些國際標準,大部分的權利與自由,例如言論、遊行及集會自由都不是絕對,而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有必要的限制。
李家超指出,自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社會重拾穩定,海內外資金和企業都對本港營商環境更有信心,去年首11個月帶來16萬億港元的總儲款金額,增加4.1%;去年的初創企業增加270間至4300間,創歷史新高。
李家超說,安全穩定亦有助投資推廣署於去年協助400間海外及內地企業在本港設立和擴展業務,較對上一年增加27%;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在一年內,吸引超過30間重點企業落戶本港,未來數年預計共投資超過300億港元及創造1萬個職位。
他強調連串數字說明,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加強投資者信心,有利營商環境和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經濟蓬勃發展,期望市民明白及支持23條工作。
當中,港府建議訂立新的「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丶以「不當手段」干預中港事務,即屬違法,而所謂的干預效果是指影響中港行政丶立法及司法等機關履行職能;干預香港選舉;以及損害中港或中港與外國的關係。至於「不當手段」,則包括「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丶威脅使用暴力丶使人精神受創傷或過分受壓,以及威脅令人聲譽或財政受損等。
鄧炳強又說,會透過「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但文件實質上包括的範圍甚廣,由現行條例只監管註冊社團擴大至所有在港組織,連本地的校董會和業主立案法團丶以至外國在港組織均受規管,只要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禁止該等組織在香港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要者」,便可在刊登憲報後禁止其運作。
另外,為針對部分港人流亡海外後成立組織,接受港人資助或向港人提供援助,並繼續針對香港,港府建議禁止這些與香港有關聯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組織」在香港運作。一旦被禁,任何人都不應在香港代表該組織進行活動或向其提供任何形式 的援助。
當局又建議就新例涵蓋的五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但文件未有說明具體的域外效力範圍,而是會在擬定各項罪行後再釐訂。港府聲稱,此舉是要確保每項罪類的域外效力與有關罪類的性質相配合及相稱。
當被問及有關建議如何令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國際組織的在港分部安心時,特首李家超只是表示,所有非政府組織和商界均希望在一個穩定而安全的環境中生活,而這正是今次23條立法的目的。港府強調,建議會確保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的因素不受影響,讓正當的國際交流活動繼續在香港順利進行,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亦「應屬非常有限」。
至於在中國境內亦被指濫用及嚇跑外資的間諜罪,則與禁止「竊取國家機密」罪一併處理。鄧炳強指出,會新增條例禁止現代間諜活動。根據文件,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安而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誤導的陳述,以干擾香港特區事務,即屬違法。另外,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的利益,亦屬犯罪。
至於所謂國家機密,當局訂明,會「充分考慮」中國法例法規中對「國家秘密」的定義來在港立法。不過,中國的國家秘密定義早已被指過分含糊和廣泛。
根據諮詢文件,凡與中國有關的「密級」資料,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安,故均屬「國家秘密」,範圍有七大類,當中不單止包括一般可以想像的國防和外交,還包括可以無所不包的中港事務之「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丶中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丶中港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丶維護國安或香港偵查罪行的秘密,以至中港關係的秘密等。
文件沒有談及何謂重大決策,但中國官媒慣性把領導人講話稱為「重要講話」。
港府更特別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而新辟章節應對,鄧炳強指出,建議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
除了立新例,當局亦建議擴大涉罪元素以作規管的,例如在有關「煽動叛亂」罪方面,條例建議把煽惑叛離的對象,由針對警員擴闊至包括針對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而煽惑有關人員擅離職守亦屬違法。
李家超強調,23條立法的原則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丶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遵行法治,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他重申,23條立法是香港回歸26年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必須儘快做,尤其是經歷 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後,眾人均明白國安的重要性,強調相關風險嚴重丶真實和可以突如其來,早一日修補短版,風險便少一日。
行政會議全體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堅定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23條提出的立法建議及工作,以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聲明表示,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社會普遍已有共識,須盡快完成立法工作;而立法亦須全面落實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關於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的要求,並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成為一個完善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行會成員亦認同立法建議的諮詢期適合,強調必須把握時機盡快立法,有效應對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和威脅,讓大家可以集中精力拼經濟、謀發展,同心協力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表示,全力支持23條在港盡快立法。他不認為23條立法會嚇怕外資,反而是穩定及吸引外資的「好法例」,目前接觸到的商界亦表示會來港投資。
他表示,對投資者而言,要有政治經濟民生穩定,才可以有穩定營商環境,適合長期投資。經過2019年黑暴事件後,看到香港社會動盪,影響投資者信心,越來越多投資者認同香港有需要做好風險管理,堵塞國家安全可能出現的漏洞,並意識到23條不是洪水猛獸,而是有實際需要。
林健鋒說本港未來要招商引資,包括發展北部都會區,要令社會更加穩定,商界及投資者才會對香港更有信心,未來會向本港商界、專業界,以及邀請外國商會人士來港,了解香港實際情況。
議員梁美芬說,23條立法對香港社會是「定心丸」,相信在港區國安法頒布約 3年後,應該制定一套相互銜接的法例。她舉例澳門自2009年定立相關法例後,有關案例近乎零,認為23條立法目標不是為罰市民,而是讓市民清楚明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要以身試法。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出席會議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關「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是公眾較關注課題,但留意到有意見認為一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情況下,是否應該有免責條款,政府在聽取意見後會作詳細考量。
鄧炳強說有需要明確定義「國家秘密」,令公職人員、政府承辦商及市民都能夠理解甚麼事項屬於「國家秘密」,在界定何謂「國家秘密」時,應充分參考國家相關法律中「國家秘密」的涵蓋範圍。
新民黨葉劉淑儀提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資訊自由十分重要,傳媒在報道時會否因為基於公眾利益而可作為辯解。鄧炳強回應說聽到外界聲音關注是否應就公眾利益可作辯解,當局會積極研究,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條文應該如何處理。
議員李梓敬關注,有媒體提出,如果發放的消息涉及國家安全,擔心會誤墮法網,詢問在甚麼情況下或甚麼團體發放消息才可獲轄免。鄧炳強說,要視乎相關文件與國家安全是否有關,舉例天氣預測與國家安全沒有甚麼關係,但如涉及防務部署等,則明顯屬國家安全,任何罪行亦會視乎其意圖,不能輕率決定屬於公眾利益就可以作出轄免,否則法例會變得無效。
律師會表示,將詳細研究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內所列的立法建議細節,如有任何意見,將盡快提交政府。
會長陳澤銘指出,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他認為在履行憲制責任的同時,亦應適當保障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 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的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政府公布有關的立法建議及諮詢後,公會會由法律的角度仔細研究,適時表達看法。
『經濟學人』日前報道說,隨着香港人才流失,大批中國大陸人來填補,加之實施國安法,香港生活及工作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香港變得越來越來不像是一座國際城市,而是變得中國化。
『經濟學人』1月25日的報道指出,有着750萬人口的香港,這幾年大約有20萬人離開,導致人才外流。港府為了彌補不足,宣布一系列人才搶救計畫,但來的中國大陸人是外籍人士的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