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的士車隊制度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5日訊)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去年七月宣布引入的士車隊制度,並計劃發出五個或以下的的士車隊牌照;有興趣人士申請的士車隊牌照的截止時間為上月三十一日。此外,據報政府期望於今年年中發出牌照,並於一年內推出的士車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共接獲多少個的士車隊牌照的申請;會以甚麼具體標準進行遴選,以及會否考慮加入市民意向作為遴選標準之一;

(二)有否制訂懲處機制,當車隊違反其經營條件及申請牌照時承諾的服務水平時作出懲處,包括會否收回屢次嚴重犯錯的車隊成員所屬的牌照;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在的士車隊制度下,車隊持牌人必須提供網約渠道,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及網站,令乘客需下載多個應用程式或瀏覽多個網站才能比較所有車隊的服務,政府會否要求車隊持牌人統合網約服務,並在運輸署為的士車隊服務開設的專頁上為乘客提供一站式網約服務及點評功能,以提升用户體驗,並促進車隊間的良性競爭;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警方聯同的士業界等於今年四月推出為期三個月的「蘭桂坊的士大使計劃」,於指定的士站為乘客提供的士資料卡以在登車前記錄預計車資、的士車牌號碼及目的地等資料,該計劃的成效為何;有否計劃進一步推展該計劃至各區的的士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統計,現時本港有多少輛的士提供至少一種電子支付車費的方式,以及其佔全港的士總數的比率;及

(六)有否考慮以立法方式或修訂的士司機續領牌照的條件,強制非的士車隊的司機需提供至少一種二維碼收取車費的電子支付方式;會否開放「智慧交通基金」予非的士車隊的司機申請安裝支援電子支付的設備,以鼓勵他們增設該等設備,提升服務水平?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和香港警務處,現答覆如下:

政府早前檢視了的士的整體營運和管理,並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促進行業發展,包括引入一個全新的的士車隊制度,讓營辦商集合現有的士組成車隊,並向運輸署申請的士車隊牌照。的士車隊牌照的申請期剛於上月底結束,政府預計會於今年七月內公布申請結果。

(一)運輸署在申請期內共收到15份申請。由運輸及物流局和運輸署的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會按照早前發出的邀請文件內訂明的評分準則評核所有收到的申請,主要的評分標準包括:(i)申請人的管理能力;(ii)車輛質量及安全相關設備╱裝置;(iii)車隊司機管理及質素;(iv)服務水平及客戶服務;(v)網約的士及車隊調派建議;及(vi)日常營運、維修及應變建議。

(二)的士車隊牌照的持有人(車隊持牌人)須在其牌照有效期內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車隊服務,致令運輸署署長(署長)滿意,這包括但不限於在維持服務時,須遵從法定要求、車隊牌照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署長依法給予的指示。運輸署會密切監察的士車隊的營運,並對車隊持牌人的表現作中期評估,在決定是否批給延長牌照期的申請時,會考慮中期評估的結果。

在牌照期內,如署長有理由相信車隊持牌人未有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車隊服務,可隨時委派公職人員進行研訊。如研訊確定車隊持牌人的表現未達標準,署長可對其施加懲罰,包括取消其車隊牌照、暫時吊銷其車隊牌照一段期間、更改其車隊牌照(例如有關牌照期或車隊旗下營運之的士數目),以及/或取消或暫時吊銷個別車隊的士之車隊的士證明書(即有關車隊的士不得在車隊旗下營運)。

(三)運輸署會透過牌照條件要求車隊持牌人必須提供手機程式、網頁和電話熱線,供乘客預約車隊的士。為便利乘客,在的士車隊投入營運時,運輸署亦會推出一個專頁,列出各個車隊的網頁/二維碼連結,以便乘客可一站式搜索不同的士車隊的預約方法。此外,根據牌照條件,車隊持牌人必須在牌照期內開放及分享有關的數據(包括但不限於每部車隊的士的實時位置、車輛類型及每部車隊的士的營運狀況),以便第三方開發商製作第三方平台(例如格價平台),方便乘客比較不同車隊的士的收費。

(四)自「蘭桂坊的士大使計劃」在今年四月五日推出至今,已協助超過7 000名市民及遊客乘搭的士。有關計劃成功加強乘客和的士司機之間的溝通,減少雙方因為言語不通或不了解的士收費準則而引起的誤會,亦有效加強對不法的的士司機的阻嚇作用。

運輸署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提醒的士司機奉公守法,以禮待客,亦歡迎業界繼續組織和參與提升的士業形象的活動,群策群力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的整體服務質素。

(五)及(六)政府一直鼓勵的士業界引進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收費系統,以方便乘客支付車費。現時,已有部分的士司機接受以電子支付方式(例如支援二維碼支付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非二維碼支付的八達通)支付車費,市面上亦有不少召喚的士的手機應用程式接受乘客以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例如信用卡、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支付車費。政府沒有備存有關已安裝電子支付系統之的士數字。

在的士車隊制度下,運輸署會透過牌照條件要求所有車隊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二維碼和非二維碼的支付方式),以便利乘客繳付車費。的士車隊可以為業界起帶頭和示範作用,有助進一步鼓勵更多的士司機引入電子支付方式,讓乘客在繳付車費時有更多選擇。由於現有的士牌照屬永久性質,無須續牌,因此政府無法在牌照中加入新的牌照條件,強制非車隊的士必須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在現階段,政府會繼續通過各種方式推動及鼓勵的士業界引入電子支付方式。

「智慧交通基金」方面,該基金為本地企業或機構提供資助,以進行與車輛有關的創新科技研究和應用,的士行業亦包括在內。基金至今批出六個與的士服務有關的項目,當中包括開發智能咪錶系統以提供自動付款功能的研究項目。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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