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對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任表示遺憾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7日訊)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六月七日)對岑耀信勳爵和郝廉思勳爵辭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遺憾。他留意到郝廉思勳爵表示他繼續「對法院及其人員的全面獨立性有完全信心。 」

郝廉思勳爵提及他因香港的政治情況而辭任,李家超表示:「就此我必須強調,二○一九年香港發生大規模暴動、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安全。為填補當時國家安全法律幾乎真空的漏洞,中央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特區也完成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同時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在條文中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繼續依法受到保護。」

「香港的政治制度,自香港回歸日起,按《基本法》有完整的制度安排。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的制度和權力,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自由亦在《基本法》明確列明,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這些制度由《基本法》頒令實施至今天,沒有改變,將來亦不會改變。習近平主席多次在重要講話中表示:『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

「香港已由亂到治,市民依法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沒有任何改變,法院獨立公平審判案件不受干預沒有任何改變,唯一不同的,是國家安全已得到更有效保障,香港的安全和穩定得到更有效保障,市民安居樂業得到更有效保障。」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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