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6月12日訊)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六月,房屋局公布以市價六五折出售「私人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先導計劃」 (「樂建居」)的單位,以及依循當時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及房屋政策所採用的資格準則(包括入息及資產限額)作為申請者的資格準則。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於去年十一月推出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朗然」,亦同樣採用居屋的有關入息及資產限額作為申請者的資格準則,而其折扣率與「居屋2023」的折扣率相同。然而據報,有分析指出,朗然的單位定價高於同區「居屋2023」的單位定價,加上「朗然」的有關入息限額與單位售價存在較大的距離,以致只有部分單位可供申請者在通過九成按揭貸款的壓力測試的前提下選擇,影響他們成功購入單位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當局有否就各類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包括租者置其屋計劃、綠表置居計劃、居屋、「樂建居」、港人首次置業計劃,以及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i)折扣率及(ii)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額釐定計算準則,以確保申請者有足夠負擔能力購買有關單位;

(二)是否知悉,當局有否適時檢討第(一)項所述項目單位的售價是否與申請者的負擔能力相符;如有,具體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部分第(一)項所述項目的折扣率相若(例如居屋與「樂建居」),政府有否計劃就該等項目進行檢討並研究將其合併;如有,具體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豐富房屋階梯,以回應不同收入家庭的置業需求。各類資助出售房屋在定價和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限額釐定方面都設有針對性的計算準則,以確保申請者有足夠負擔能力購買有關單位,並沿房屋階梯向上流。就梁文廣議員的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定價機制

為使目標家庭更可負擔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政府在二○一八年修訂了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機制令居屋售價與私人房屋市場脫鈎,改以申請人的負擔能力為基礎。在修訂後的定價機制下,至少有75%推售的單位可讓入息水平達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的非業主住戶家庭,動用不超過其每月入息的40%作按揭供款。就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而言,房協會參考最新一期的居屋折扣率、市場情況,以及申請者的負擔能力等因素,以制定建議售價。

至於其他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定價則以居屋售價為基準。私人興建資助出售房屋先導計劃(「樂建居」),參考自二○一四年復售居屋以來不同期數居屋的平均折扣率,「樂建居」單位售價的固定折扣率為市價的35%(即以市價六五折出售)。「綠表置居計劃」的折扣率較上一期居屋銷售計劃的折扣率高10%。至於港人首次置業(「首置」)項目,由於有關項目旨在協助既不符合申請購買居屋單位的資格而又未能負擔私營房屋單位的人士置業,而有關單位會低於市價出售,故此折扣率會較前一期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居屋出售計劃的折扣率低10%至20%,以維持房屋階梯上不同層級的相對性。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公共租住房屋租戶以可負擔的價格購買他們所租用的單位。租置單位的售價是以經調整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截至二○二四年六月,租置計劃未售單位的折扣率為評定市值折減79%至84%(即一六折至二一折)。

入息和資產限額

為確保將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集中幫助有真正需要的人士,白表申請者須符合入息和資產限額,方可購買各類資助出售房屋。在釐定入息和資產限額方面,房委會已充分考慮了申請人的負擔能力,並於每次推出「出售居屋單位」銷售計劃前作出檢討。入息限額是以住屋開支(包括購買參考單位所需的按揭供款及差餉、地租和管理費)和非住屋開支金額,另加5%備用金為計算基礎。資產限額則是以購買參考單位所需的首期,以及相關交易費用(包括印花稅及房地產經紀佣金)和裝修費用的開支金額為計算基礎。

另一方面,由於「首置」項目屬居屋以上、私人樓宇以下的房屋階級,加上其折扣率較居屋為低(即售價較高),申請人的收入須介乎居屋白表申請人的入息限額及該限額加三成,以及資產須不超過居屋白表申請人的資產限額加三成。

(三)在各類資助房屋中,「樂建居」與居屋/房協資助出售房屋於置業階梯中屬同一層級,故兩者的折扣率相若,而樂建居的資格準則(包括入息和資產限額)和轉讓限制亦會大致依循當時居屋和房屋政策所採用的準則。然而,兩者的主要分別在於居屋由房委會/房協發展及興建,而樂建居則是由私人發展商負責興建和出售單位,以加強整體建屋能力、節省項目發展時間,及釋放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我們認為居屋和「樂建居」項目會相輔相成,使資助出售單位的設計和種類更多元化,為買家帶來更多選擇,故沒有合併的必要。

  正如上述,各層級的資助出售房屋的折扣率及申請資格有所不同,可以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置業需求。我們認為現時的置業階梯務實地回應不同人士的置業需要。我們會繼續按物業市場的發展、不同市民的置業需求等各項因素,持續檢視置業階梯是否有優化的空間。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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