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7月10日訊)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藍圖》)提出在新發展區規劃階段引入都市農業元素。據悉,國內外有不少城市將城市綠化與都市農業結合,例如天津市津南區體育公園利用閒置綠地種植了包括草藥、水稻、水果及蔬菜等在內的300餘種植物。就城市綠化與都市農業融合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各區城市綠化土地面積分別為何;過去三年,每年管理及養護該等土地的平均總開支及分項開支分別為何;
(二)新發展區及各區現正規劃或興建中的項目(例如香港大學的國際創新中心及政府中藥檢測中心)的規劃綠化土地面積,以及計劃投入的綠化總開支及分項開支分別為何;及
(三)鑑於《藍圖》提出由農業團體牽頭在農業園第二期部分農地設立現代化科技農業園,而據報當局亦計劃將擬建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魚塘委託漁民管理,以兼顧保育與生產功能,有意見認為,這充分證明政府與業界協同的可行性,當局會否借鑑其他城市的綠地管理模式,令新發展區的城市綠化空間更具功能性;當局會否探討撥出部分綠化空間並交由農民或農業組織管理的可能性,以促進農業生產、減低綠化養護費用,並提升綠化土地的經濟效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視本地漁農業的發展,並於二○二三年年底公布與業界攜手制訂的《漁農業可持續發展藍圖》。《藍圖》就多個發展範疇提出具體措施,包括推動產業多元化和強化行業組織功能等。為落實相關工作,政府正積極協助業界發展都市農業,令本地農業在城市發展中邁向可持續發展;同時亦會引導行業組織的發展,加強他們的功能,並為他們提供管理項目和共同推動政策的機會。
就何俊賢議員有關城市綠化與都市農業融合發展的提問,經統籌由發展局提供的資料,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綠化土地」可以包括在法定規劃圖則上顯示為「綠化地帶」的用地(覆蓋土地面積約有17 000公頃),以及規劃作其他土地用途但被植物覆蓋的土地(包括不同類型的土地和設施,例如公園、花園和道路旁和公私營發展項目中的綠化範圍等)。政府未有統計所有不同類型土地的綠化面積。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公園和花園為例,數目超過1 600個,而康文署提供園藝護理服務的土地面積則約1 300公頃。由於提問所指的「綠化土地」涉及政府和私人土地,而管理及保養政府土地及政府設施屬於各部門的日常職務,由部門整體資源吸納,因此政府沒有為相關的管理及養護開支作統計。
(二)城市綠化不單美化環境,亦有助緩和氣溫及改善空氣質素,令香港更為宜居。
土地規劃方面,《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有訂立與綠化相關的規劃指引,包括公營房屋發展項目的綠化覆蓋率須達到30%的整體目標等。此外,為建立綠色宜居的北部都會區,政府在規劃新發展區時會採用每人3.5平方米的高標準(過往是每人2.5平方米)以預留休憩用地空間。
工務工程項目方面,除推行綠化總綱圖計劃外,在規劃及發展階段都會加入綠化元素,例如新建政府建築項目須有相等於土地面積20%至30%的綠化措施(可包括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等)、新建地面道路須預留優質綠化空間,以及把種植元素融入道路構築物項目以改善街道景觀。
為鼓勵私人發展項目納入綠化元素,就地盤面積大於1 000平方米的項目,如有最少20%至30%的綠化上蓋面積和符合其他要求,便可就某些特定設施及設備獲得樓面面積寬免。
(三)都市農業的整體概念是讓商業農業融入都市,不但為市民生產優質、新鮮和減少碳足跡的農產品,也可在擴容增產的同時為社區提供綠化景觀和現代農耕體驗,從而提升都市生活的質素及宜居度。
為推進都市農業發展,政府已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同意,就「休憩用地」的法定圖則詞彙釋義作出修訂,添加「都市農場」用途,以允許在合適的「休憩用地」地點(例如位處市區及新發展區的公園和户外公共休憩空間)設置以商業形式運作的都市農場,從而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促進城市與農業的融合發展。
此外,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正與相關機構探討將都市農業設定為綠色建築的指標之一,例如納入綠建環評的評估系統,以鼓勵商企於策劃物業發展項目時加入都市農業的元素,讓商業農耕融入都市生活。
在與業界協作方面,漁護署已於馬鞍山西沙路花園推行「現代化都市農業試驗項目」,利用花園部分用地供業界設置及營運現代化都市作物農場,並提供技術支援,項目預計今年第四季開始運作。政府亦會在合適的政府建築物和公眾街市天台,包括興建中的天水圍公眾街市及古洞北公眾街市,設置現代化水耕農場暨攤檔供業界申請營運,推廣「現耕現賣」的概念。
我們會繼續在其他合適的地點設立現代化都市農業試驗項目,並會善用北部都會區及其他新發展區的都市空間,多管齊下發展都市農業。因應試驗項目推行的經驗,我們會適時探討撥出綠化空間由農業組織管理的可能性。
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