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 :柯文哲不服逮捕聲請提審 北院駁回,民眾黨公布搜索畫面提3點質疑 北檢駁斥:絕無違法之情

圖為31日凌晨柯文哲(中,白色襯衫者)移送北檢複訊。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8月31日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30日指揮廉政署兵分7路搜索包括柯文哲住處等地,並傳喚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等2被告、2證人。

31日凌晨柯文哲遭移送北檢複訊,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今天裁定駁回,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檢署,仍可抗告。

民眾黨公布搜索畫面提3點質疑 北檢駁斥:絕無違法之情

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今(31)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戳破北檢謊言 捍衛正當程序」記者會,並在會中公布檢廉人員昨(30)日到黨部搜索的畫面。緊急應變小組共同召集人黃國昌提出三點質疑台北地檢署違法。北檢今下午回應,強調絕無民眾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入京華城案,民眾黨昨天召開臨時中央委員會,宣布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今天上午小組共同召集人、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偕成員舉行記者會,並公布監視器畫面,質疑檢廉昨天在中央黨部疑似違法搜索。

黃國昌表示,檢廉昨天到中央黨部辦公室時,民眾黨沒有干擾妨礙,但從畫面上的空間,任何人都知道這是黨部員工的辦公空間,不是柯文哲辦公室,為何北檢昨天透過新聞稿稱「僅侷限在柯文哲辦公室」,根本是公然說謊。

黃國昌質疑,檢廉人員在民眾黨部公共辦公空間翻箱倒櫃,進行釣魚式的搜索,是否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請北檢說清楚講明白。

昨天在現場的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檢廉人員來的時候,他明確告知民眾黨中央黨部沒有柯文哲的個人辦公室,但檢廉人員依然進入,也到他的秘書長辦公室,他到現在還是滿腦子問號。

周榆修說,請北檢公開釋疑,「是否柯文哲腳踏過的地方,都要搜索?」、「柯文哲眼睛看過的櫃子都應該要打開搜一搜、看一看嗎?」

民眾黨聲明指出,昨天搜索有3點疑違法,第一是部分檢廉人員趁黨部人員確認相關事宜時,暗自查找比對黨部員工座位表,欲針對非主席辦公室區域摸索;第二,未告知且經黨部在場相關人許可的情況下,檢廉人員私自在搜索票範圍未許可的中央黨部「非主席辦公室區域」翻櫃查找。

民眾黨指出,第三,檢廉查找過程中,恣意翻閱與本案無關的文件、翻動私人物品等,且皆未有全程錄影紀錄,明顯違反搜索作業規定。

北檢表示,本案搜索係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文哲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文哲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 樓的辦公室及使用的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

北檢指出,本署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及使用的櫥櫃,該民眾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在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該處開會與辦公。

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文哲的辦公室及使用的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

北檢說,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文哲實際使用的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

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

北檢強調,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

趙少康認民眾黨「還有一線生機」

北市京華城容積弊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30日)以「被告」身分被帶回偵訊,柯在出家門時也自清非常坦蕩,知道自己沒問題,也希望台灣司法可被信任,執政當局要清楚說明有什麼證據,才展開搜索。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對此則說,雖然都在意料之中,還是讓他很感慨,柯文哲樓起、樓塌不過就是幾年間的事,雖然面對前所未有的危機,但是只要民眾黨公職持續在立法院好好表現,民眾黨就還有一線生機!

趙少康昨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得出來,面對一位政黨主席、前市長、曾任總統候選人捲入的司法案件,檢調這波偵辦行動非常謹慎,5月就分他字案偵辦,陸續傳喚北市府相關官員、都委會委員、副市長,再到應曉薇跟沈慶京,應該是把證據鞏固完整了,才會發動搜索。

不過,趙少康認為,柯文哲不能完全代表民眾黨8席立委或縣市議會議員,只要民眾黨公職持續在立法院好好表現,民眾黨就還有一線生機,不至於一蹶不振,民眾黨公職不能因為柯文哲一個人就洩氣,此時更要向選民證明,大家的票沒有白投。

談到「小草」,趙少康認為,小草大多年輕、有熱情又有理想性,因為對綠營失望又不喜歡藍營,所以成為白營的支持者,因此國民黨必須提高理想性,高舉改革大旗,比民進黨更愛台灣,對北京及美國態度都不亢不卑,該反對的就勇敢反對,表現得比民進黨好,才能爭取小草認同。

2019年10月2日尚未拆除的京華城。(中央社檔案照片)

以下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大事記:

–民國80年2月13日,京華城申請由工業區變商業區,捐贈基地面積30%作公園廣場用地,計畫書記載容積率是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560%乘70%),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

–107年1月18日,監察院自102年起9次函詢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事宜並提調查報告,105年提糾正意見、106年質問再提審核意見,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且載明容積率為560%。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提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5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案,決議組京華城案專案小組。

–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6月23日、7月1日,應曉薇替京華城在議會辦公室召開2場協調會,後續出現「方案4」進台北市都委會審議。

–7月16日,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針對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尊重陳情單位與市府所提「方案4」,並送大會研議,「方案4」內容是為發揮此基地可帶動松山地區特殊性,可申請包含智慧建築等獎勵項目等,但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引用都更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

–9月21日,台北市都發局退回草案要京華城釐清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

–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為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增列相關容積獎勵項目」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容獎項目或額度等。

–10月26日,京華城函送修正後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京華城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次專案小組及2次委員會審議。都發局隔天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公開展覽,包含獲容積獎勵20%、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轉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11月11日,柯文哲親自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

–11月17日,北市府公告此案公開展覽30天。

–110年9月9日,京華城案通過第783次北市都委會決議修正通過。

–11月1日,申請單位京華城提案前,經北市都委會研議,市府受理後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公告實施京華城細部計畫案。內容為申請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修訂都市計畫,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為容積率672%。

申請單位另辦理容積移轉30%,總容積率達840%,也就是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112%與容積移轉168%。

–113年1月29日,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創設容積獎勵項目。

–5月12日,因京華城等案,日前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被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調卷及了解。

–8月29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27日拘提應曉薇;檢廉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檢察官複訊後,29日凌晨將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的柯文哲辦公室、台玻大樓、柯文哲信義路住處及彭振聲高雄住處等地,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陳佩琪及彭振聲的謝姓妻子,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

–8月31日,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31日裁定駁回,柯文哲解返台北地檢署,仍可抗告。

(作者:曉港 綜合各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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