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偵辦京華城案,被告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應曉薇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 駁回4人抗告。4人羈押禁見確定。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9月7日台北訊)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查出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貪污收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應曉薇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天晚間駁回抗告,即應曉薇羈押禁見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被告應曉薇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曉薇間疑有行收賄情事,另發現應曉薇於8月27日晚間欲搭機前往香港,檢察官緊急指揮廉政署將應曉薇拘提到案,並於同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沈慶京、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院今天就應曉薇提起抗告,經整卷送往高院,高院分案審理。
另一方面,高院今天下午駁回同案在押被告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等3人提起的抗告。
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全駁回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被告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原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 駁回3人抗告。3人羈押禁見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
本件確實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之必要,原審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彭振聲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彭振聲目前身體狀況,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的情形。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沈慶京、吳順民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的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而且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 勾串證人之虞,其中沈慶京並有逃亡之虞,被告吳順民所犯並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
高院指出,沈慶京、吳順民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沈慶京雖曾戒護就醫,現已返回由看守所病舍繼續治療,尚無罹患重病不能羈押的情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27日、8月28日拘提與約談被告應曉薇與沈慶京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聲押禁見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北院裁定,3人均羈押禁見。
北檢8月30日再度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巿副巿長彭振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押禁見。北院9月2日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先後收到吳順民、沈慶京的抗告狀,昨天一併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北院今天表示,已收到應曉薇抗告狀,下午2時35分送達高院。
另一方面,彭振聲委任律師日前提起抗告。不過,高院認為彭振聲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已通知補正;彭振聲律師已於昨天下午4時以後補正。
以下為京華城容積率案大事記:
–民國80年2月13日,京華城申請由工業區變商業區,捐贈基地面積30%作公園廣場用地,計畫書記載容積率是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560%乘70%),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
–107年1月18日,監察院自102年起9次函詢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事宜並提調查報告,105年提糾正意見、106年質問再提審核意見,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並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且載明容積率為560%。
–109年3月17日,京華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提3項內容包含,80年都市計畫保障權利應包含容積率560%、大街廓整體開發、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柯文哲19日交辦都市發展局。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提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5月21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5次委員會議研議案,決議組京華城案專案小組。
–6月2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6月23日、7月1日,應曉薇替京華城在議會辦公室召開2場協調會,後續出現「方案4」進台北市都委會審議。
–7月16日,台北市政府與京華城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市府勝訴,京華城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判決京華城允建樓地板面積12萬餘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
–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68次會議,針對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尊重陳情單位與市府所提「方案4」,並送大會研議,「方案4」內容是為發揮此基地可帶動松山地區特殊性,可申請包含智慧建築等獎勵項目等,但相關容積獎勵項目應符合公益性與對價性等通案原則,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程序辦理。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引用都更容獎辦法爭取容積獎勵。
–9月21日,台北市都發局退回草案要京華城釐清引用法令條文的適法性。
–10月12日,台北市都發局召開「為京華城公司提出修訂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以增列相關容積獎勵項目」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要求刪除容獎項目或額度等。
–10月26日,京華城函送修正後都市計畫變更草案給台北市都發局。京華城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次專案小組及2次委員會審議。都發局隔天依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公開展覽,包含獲容積獎勵20%、容積獎勵加上容積移轉以基準容積50%為上限。
–11月11日,柯文哲親自簽核京華城都市變更計畫公告。
–11月17日,北市府公告此案公開展覽30天。
–110年9月9日,京華城案通過第783次北市都委會決議修正通過。
–11月1日,申請單位京華城提案前,經北市都委會研議,市府受理後經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續公告實施京華城細部計畫案。內容為申請單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修訂都市計畫,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為容積率672%。
申請單位另辦理容積移轉30%,總容積率達840%,也就是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112%與容積移轉168%。
–113年1月29日,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創設容積獎勵項目。
–5月12日,因京華城等案,日前遭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為貪污治罪條例,柯文哲被列被告,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蒐證、調卷及了解。
–8月29日,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陳情過程涉賄,27日拘提應曉薇;檢廉28日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檢察官複訊後,29日凌晨將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30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的柯文哲辦公室、台玻大樓、柯文哲信義路住處及彭振聲高雄住處等地,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柯文哲、彭振聲,以證人身分約談陳佩琪及彭振聲的謝姓妻子,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
–8月31日,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並欲離開,被檢察官當庭逮捕。柯文哲認逮捕程序有誤,聲請提審。台北地院31日裁定駁回,並解返回北檢接受偵訊。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柯文哲。
–9月1日,9月1日上午8時30分,北院針對檢方聲請限制閱卷開庭,並讓柯文哲、彭振聲的辯護律師閱卷、休息,加上與被告討論案情。期間彭振聲身體不適,戒護送醫治療,傍晚返回北院,等待開庭。9月1日晚間8時許,北院召開羈押庭,先訊問柯文哲,再訊問彭振聲。
–9月2日,凌晨,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在支持群眾歡呼聲中離去;彭振聲則被囚車載往台北看守所。
–9月4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北院裁定無保請回。案經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9月4日晚間表示,已定9月5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先行處理程序事項,再正式召開羈押庭。
(作者:曉港 綜合各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