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人因23條”新煽動罪”被判刑

香港實施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半年後,近兩天之內有3人被23條下的”新煽動罪”判刑,判囚10到14個月。有英國國會議員關注事件,促請香港英商會不要讓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下週一個招商活動上發言。

港府今年3月底開始實施俗稱“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項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加入了叛國、竊取國家機密以及境外干預等罪名,也加入了新的煽動罪。在“新煽動罪”下,最高刑期爲監禁7年,若涉勾結外力可判囚10年,遠高於現行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舊煽動罪3年監禁的最高刑期。不過港府在“23條”實施後一直未有大動作,至半年後才“解鎖”這套新法律。

23條“新煽動罪”首案:男子因衣服及口罩被判囚14個月

27歲男子諸啓邦今年6月12日在香港一個地鐵站附近穿上印有“Free Hong Kong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上衣、戴着印有“F.D.N.O.L”(“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行走,被港警從其身上搜出一盒排泄物,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爲”罪。他承認罪行,週四(19日)被判囚14個月,成爲23條立法後首宗“新煽動罪”判刑個案。

同日,29歲男子鍾文傑承認3項23條下的新煽動罪後,被判囚10個月。他被指今年3月及4月多次在公車座位背後寫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所謂“煽動”字句。

而香港法院週五(20日)再以23條下的“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判處58歲男子區健威14個月監禁,指他在今年3月至6月期間,在油管、臉書及X等社交平臺發佈“煽動訊息”,包括“李家超下臺”等帖文,成爲23條下新煽動罪的第3宗判刑。

三宗案件都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而諸啓邦及區健威去年都曾涉同類罪行,當時23條下的新煽動罪仍未生效,他們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煽動罪,判刑分別爲3個月和6個月,遠低於現時的新煽動罪。

英議員:不應爲香港特首提供招商平臺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表聲明,指出香港特首李家超下週將出席香港英商會(British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ong Kong)的活動,並就外商在香港的經濟機遇發表演講。

香港監察贊助人、英國下議員柴萍恩(Sarah Champion)促請商會重新考慮邀請李家超發言的決定,認爲近日的判決顯示香港遠非“一切如常”。她指出,商會不應爲李家超提供平臺,以確保香港繁榮爲名,施行嚴苛打壓的行爲。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