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對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決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7日通報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志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生於1963年7月,山東鄄城人,曾任青海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2016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今年4月30日,官方通報劉志強被查。10月22日,官方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志強還被指“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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