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電 題:“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思想對今天有什麼啟示?
——專訪吉林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魯廣錦
中新社記者 孔任遠
“中華典籍中的人權理念”國際學術研討會正在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對當代中國人權觀的形成有何影響?“與人為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而不同”等儒家思想觀念蘊含怎樣的人權精神?近日,吉林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魯廣錦就此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時指出,早在“軸心時代”,中華文明便有了人權認知思維和人權理念意識,那一時期中華典籍中的大量相關論述,建構起古代中國人權思想價值體系的基本范式。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為什麼要研究中華典籍中的人權思想?
魯廣錦: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和標誌,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現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作為人類文明的重大突破期,“軸心時代”(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之間)也是歷史上人權思想的集中產生期之一,這一時期誕生了孔子、老子、柏拉圖、佛陀等,各大文明形態在不同程度上都產生了與尊重人的生命、實現人的價值相關的人權思想,形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人權自覺”。
多年來,受“西方中心論”影響和傳統觀念束縛,我們在對人權的認識和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特別是認為“人權”“權利”等概念是西方思想家的發明,中國傳統文化中並無這方面發明創造,因此將人權的話語權交給西方。事實表明,“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蘊含著大量人權“富礦”,值得我們珍惜、挖掘和使用。
中新社記者:“軸心時代”中國古代典籍中有哪些人權思想值得現在借鑒?
魯廣錦:美國學者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認為,“權利觀念是源於古代傳統的當代重要觀念,而這種傳統是先于權利觀念的形成而存在的,它們得到了接受和吸納,並為權利的產生提供了空間。”“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雖沒有提出“人權”或“權利”等概念(同時代的其他文明形態也沒有提出),但對人之為人的價值和人之存在的意義已有較為深入具體的認識和思考,出現了屬於人權範疇的重人、愛人、尊人、保人的人權認知思維,具有生命權、生存權、人格權、環境權等人權理念意識,建構起古代中國人權思想價值體系的基本范式。
首先,“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提倡“人本”,重視人的生命和人的存在價值,具有生命權意識。據研究統計,僅在儒家經典著作《論語》中,就有162處講到“人”,足見孔子對“人”的重視。在儒家看來,“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惟人萬物之靈”(《尚書·泰誓上》),強調“人者,天地之心也”(《禮記·禮運》),明確“天地之性,人為貴”(《孝經·聖治》)。道家也提出“天生萬物,唯人為貴”(《列子·天瑞》,亦見于漢代劉向《說苑·雜言》)等思想。中國思想家對人的存在與人的生命重要性的認識,與古希臘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大有異曲同工之妙。
其次,“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提倡“民本”,重視民生,具有生存權意識。《尚書》中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的先祖訓誡。孟子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的重要思想。基於對“仁政”的思考,儒家提倡利民、裕民、養民、惠民。道家也有“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老子·下篇八十章》)的利民思想。遍覽“軸心時代”各大文明體文獻,如此關注民生且具有生存權意識的思想,無出中華文明之右者。
第三,“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提倡“仁愛”,重視人的尊嚴,尊重人的人格,具有人格權意識。對人格尊嚴的尊重和保護,最能體現人人平等的人權精神。“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與現代文明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有許多暗合之處。在孔子看來,“仁”首先要“愛人”(《論語·顔淵》),做到人與人之間互愛、互敬,孟子也認為“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孟子·離婁下》)。“仁愛”的最高境界是“泛愛眾”(《論語·學而》)和“兼相愛”(《墨子·兼愛中》),做到“四海之內皆兄弟”(《論語·顔淵》)。儒家與墨家關於“仁”與“愛”的思想,與西方文明中的“博愛”“愛鄰如己”“親如兄弟”等理念有相通之處,反映了人類共同的價值追求。以“仁愛”為基礎,儒家特別強調平等相待,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
第四,“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提倡“天人合一”,重視自然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環境權意識。環境權是一項現代人權,在人權理論中通常被界定為第三代人權。但人類對生存環境的認識和思考,在“軸心時代”便已產生。以農耕文明為基礎的中華文明,天然帶有“因天之時”的特點,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天人觀。儒家大多偏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強調人與自然的密切關係和相互影響,最終實現人與自然“致中和”的協調關係。道家主張“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莊子認為“天地者,萬物之父母也”(《莊子·達生》)、“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研究表明,“軸心時代”的中華文明建構起“達仁”“尚善”“崇正”“貴和”“向公”的人權價值認知。從人權的語境理解,“達仁”是要做有愛心的人,“尚善”是要做有益於他人的人,“崇正”是要做主持公道和正義的人,“貴和”是要做相互不被傷害的人,“向公”是要做平等的不被歧視的人。這也說明,“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思維是以道德哲學為基礎的,並具有積極入世的精神,充滿著人性、德性和理性的力量。
中新社記者:如何評價“軸心時代”中華文明中的人權思維?
魯廣錦:“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思維,是一定歷史條件下人類人權文明的重要成果。如果說以希臘文明為代表的、建構在自然法哲學基礎之上的西方人權思維有著抽象的、形而上的特點,並以個人自由主義為主要價值追求,那麼,以中華文明為代表的、建構在道德哲學基礎之上的東方人權思維則有著具體的、現實的特點,並以集體平等主義為主要價值追求。這也說明了建立在不同經濟社會結構和歷史文化背景下的中西人權模式,雖然都有重視人和尊重人的一面,但自生成起便存在不同。正因有這種不同,才豐富了人類人權文明的多樣性,形成了當代國際社會個體人權與集體人權互補的局面。
人權是歷史的、發展的。“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思維,是約2300年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背景的產物,自然有其難以逾越的歷史局限性,其中包括民主法制觀念的不足、等級制度的存在等。對於這些歷史局限性,我們應客觀理性看待,不能因此就否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人權精神,否定中華文明人權思維的創造性與合理性。重要的是看“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思維提出了什麼、發現了什麼、蘊含了哪些精神、對當代有什麼意義。當然,過於誇大也不是一種歷史主義的態度。
中新社記者:如何挖掘“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富礦”?
魯廣錦:有研究認為,“人權觀念是傳統中國思想中未顯題化的理論”。如何才能發現、挖掘、使用好“軸心時代”中華文明的人權“富礦”,以下三點非常重要:一是跳出“西方中心論”的人權思維定式,擺脫人權概念是西方思想家發明的束縛,視人權為人類文明進步的共同成果;二是從中華文明的人權思維邏輯出發,揭示中華文明的人權思想內涵、價值取向,挖掘其合理性內核,把握中華文明的人權精神特質;三是遵循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從人權的基本範疇與歷史邏輯出發,將中華文明的人權因子納入人類人權文明體系之中加以研究考察,探尋中華人權文明與人類人權文明的共性價值。(完)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