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12日訊)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降低烈酒的稅率,促進香港的高端烈酒貿易,為經濟注入動力。

香港在二○○八年取消葡萄酒稅項後,成為區內葡萄酒貿易和集散樞紐,亦穩佔全球三大葡萄酒拍賣中心位置。現時酒精濃度超過30%的酒類(即烈酒,例如拔蘭地酒和威士忌酒)仍是應課稅品。參考二○○八年取消葡萄酒稅的成功經驗,考慮各政黨及業界的建議以及有關措施對公共財政和市民健康的影響後,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公布將烈酒稅率分為兩級,針對進口價200元以上的烈酒,200元以上部分的稅率由100%減至10%,而200元以下部分,以及進口價在200元或以下的烈酒的稅率則維持不變,促進香港的烈酒貿易,帶動物流和儲庫、旅遊和高端餐飲消費等高增值產業發展。

為了令新的烈酒稅率可於《施政報告》公布後即時生效,行政長官已根據《公共收入保障條例》(第120章)第2條,在《施政報告》公布當日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酒稅)令》,有效期為四個月。今日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該條例附表1第I部的決議案,將新的稅率正式納入《應課稅品條例》的條文中,完成法例修訂工作。

因應政府較早前發出的動議通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於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擬議決議案。於十一月十二日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小組委員會支持擬議決議案,並就一系列事宜與政府交換了意見,例如調低烈酒稅的經濟效益、新稅率的競爭力、酒精飲品對公眾健康的影響及相關的教育工作、調低烈酒稅及推動烈酒貿易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以及若干條文的實際操作等。小組委員會的意見對我們推進日後的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我希望藉今日的機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及其他小組委員會成員,迅速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讓我們可以盡快完成《應課稅品條例》的修訂工作。

正如我們在不同場合指出,政府當局在制訂調整烈酒稅的建議時,已充分平衡推動高端烈酒貿易、維持公共財政穩健和保障公眾健康等不同的政策考慮。我們明白烈酒稅仍然是遏制飲酒,尤其是暴飲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我們引進雙層稅制,一方面令價值不超過200元、按量計佔約八成半的烈酒的稅率維持不變;另一方面,餘下價值的稅率會大幅減至10%,以鼓勵我剛才提及各相關行業的發展,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及使社會整體受惠。

另一方面,我們會繼續做好宣傳和推廣的工作,讓更多內地以至海外的烈酒商用好香港這平台,開拓更多市場,同時令香港的烈酒貿易更加蓬勃。我們亦會密切留意烈酒貿易的變化及對相關行業的影響,確保這項《施政報告》推出的政策落實到位。

我再次感謝小組委員會和立法會秘書處,並懇請各位議員支持議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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