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26日通報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生於1959年1月,湖南寧遠人,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主辦過包括“湄公河慘案”在內的多起大案要案。
今年3月,官方宣佈劉躍進被查;9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劉躍進還被指“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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