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台北地院下午3時將召開羈押庭。為避免小草們在外群聚陳抗引發衝突,北市警方將部署30名警力進行安全維護和交通管制。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29日台北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4人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表示,已收到發回更裁卷宗,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將在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以決定柯文哲等人是否羈押或交保。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及應曉薇均準時於三點前抵達北院,而柯文哲下午1時許離開住家後先與律師會合,並約在下午2時45分抵達台北地院,面對媒體提問皆未回答,似乎一派輕鬆,面帶微笑,反觀應曉薇雙手合十且不發一語,沈慶京則坐輪椅到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26日起訴並移審在押被告柯文哲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7日(本周五)凌晨原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並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令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
北檢不服北院就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北院將北檢抗告理由與本案卷宗送至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審閱卷宗後,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5年以上重罪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原裁定就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4人逃亡,理由不備。
此外,原審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也沒有妥適說明。
高院指出,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也不恰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台北地院下午3時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分工重開羈押庭,審理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待庭訊後進行評議做出裁定被告是否羈押、交保或增加施以電子監控等。
柯文哲約在下午1時45分時離開住家,先與律師會合後,約下午2時45分柯文哲在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等人陪同下,抵達台北地院;面對現場媒體提問有無信心交保、是否認為是政治追殺等,柯文哲皆未回答。另外,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等人也陸續抵達北院。
為避免民眾黨支持者和黨工聚集抗議釀衝突,警方將出動30人及架設阻材應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