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玩忽職守 北京市原副市長高朋被公訴

中新社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官方24日通報北京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進展。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已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被告人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台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高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高朋生於1972年7月,遼寧鳳城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高朋被指毫無紀法觀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入職晉昇、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高朋還被指“玩忽職守,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在重大風險考驗面前退縮不前、逃避責任”“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務”“騙取學歷、學位”“違規買賣股票”等。(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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