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電 題:中歐如何攜手推進全球人權治理?
作者 毛俊響 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今年是中國和歐盟建交50周年。50年來,中歐關係歷經風雨,但總體上保持穩定發展的勢頭。當今世界正處於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依然橫行,和平赤字、發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全球人權治理遭遇結構性困境,人類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世界再次面臨是和平還是戰爭、開放還是封閉、多邊主義還是單邊主義、合作共贏還是冷戰對抗等重大歷史性抉擇。中歐作為影響世界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國際力量,應該在包括人權在內的重要議題上和衷共濟、相互支持,推動構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
攜手推動全球人權治理符合中歐人權事業發展的內在價值追求。呵護人的生命、價值、尊嚴,實現人人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發展人權是全人類共同的事業。在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實踐中,中國走出了一條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這條人權發展道路的一個特徵和基本經驗就是弘揚多邊主義,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歐盟將人性尊嚴、自由、民主、平等、法治、人權確定為自身的價值目標。在對內範圍內,歐盟制定了《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明確了歐盟及其成員國保障人權的基本義務。在對外關係中,歐盟通過將人權條款納入貿易、投資、對外援助協定,希冀通過這種方式來推進歐盟認可的人權價值觀。
攜手推動全球人權治理是中歐應對全球治理困境的外在現實需求。發展本國或本地區的人權事業需要良好的國際環境,也會促進良好的國際環境。當前,地區爭端和恐怖主義、氣候變化、網絡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問題正擺在國際社會面前,少數國家和地區在單邊主義、民粹主義的裹挾下日益走向極端。由於自身治理不善和外部勢力介入,一些國家或地區的人權狀況惡化與政局衝突動蕩相互交織、互為影響。國際形勢越複雜、單邊主義越盛行,中歐在推進包括人權在內的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方面的共同利益就越多。這是因為,中歐都是單邊主義政策的受害者,地區動蕩和武裝衝突引發的人權災難,不符合包括中歐在內的國際社會的共同利益。
中歐在攜手推進全球人權治理方面,應堅持以下原則:
第一,堅持公平公正合理包容原則。
首先,公平公正是全人類共同價值,公平正義原則應該成為解決全球人權問題的普遍準則,使得各類人權問題都能够在全球範圍內被平等對待。在全球人權治理中,實現公平公正原則的關鍵是代表權、話語權和決策權配置。為此,中歐應該加強在多邊機制中的協調和配合,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人權治理中的代表權和發言權,共同推進全球人權治理體系的民主化發展。
其次,中歐應堅持國際關係的合理化原則,及時根據國際力量對比新變化,調整、變革現有國際秩序和國際體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更好維護廣大發展中國家正當權益。再次,中歐應在多元主義基礎上推進人權的包容性發展,尊重人權觀念與文化的差異性,推動各類人權規範協調發展,尊重根植於各國具體國情的人權發展模式。
第二,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
所謂真正的多邊主義,就是國際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著辦,世界前途命運由各國共同掌握;就是堅持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構建公平正義、相互依存、休戚與共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國歷來主張堅決維護聯合國權威和地位、構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權治理體系,就是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的表現。歐盟是區域多邊主義的先行者,也是參與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組織的重要力量。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多邊主義是歐盟的立身之基。在堅持真正的多邊主義方面,中歐有堅實的共同的實踐基礎。
第三,堅持“以國際法為基礎”的規則導向。
真正的規則導向包含兩個層面:一是與實力導向相對的規則導向,二是區別於少數國家主張的“以規則為基礎”,多數國家主張的“以國際法為基礎”的規則導向。我們說世界站在十字路口,其實指的就是全球治理處於繼續堅持規則導向還是倒退為實力導向、是處於“以規則為基礎”還是“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十字路口。在這一重要歷史關口,中歐都有能力也應該堅持“以國際法為基礎”的規則導向。
一方面,中國一貫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合作,在全球人權治理中發揮著行為示範、規則發展和方向引領作用;歐盟是區域一體化規則導向的產物,長期以“規範性力量”自居,強調要嚴格遵守和發展國際法,包括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各項原則。另一方面,以實力為導向、以規則為基礎的政策主張都必然會滑向單邊主義的深淵,為國際秩序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乃至治理災難。為此,中歐應該旗幟鮮明地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此作為推進全球人權治理的行為邏輯。
第四,增強國際人權機制治理的實效性。
國際人權機制是全球人權治理的重要載體,承擔著國際人權的規範發展、解釋、監督等職責。推進全球人權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增強國際人權機制的治理實效,使之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
中歐應以對話合作原則來推動國際人權機制運行邏輯的轉變。當前,國際人權機制內部仍然充斥著對立對抗的工作氣氛。對立對抗,阻礙了參與主體之間的有效互動,這嚴重影響了人權機制治理的實效性。中歐應凝聚共識,推動國際人權機制程序改革,將對話與合作原則上升為國際人權機制運行的基本原則。
中歐還應以制度互動來增強國際人權機制的實效性。為增強國際人權機制的效用,中歐必須在大量重叠或“碎片化”的多樣性人權制度中強化積極的制度互動,以日漸增強的人權規範和機制的確定性、協調性來應對全球人權治理面臨的不確定性。(完)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