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日起實施電動私家車新牌費

運輸署今日(十月二十九日)提醒市民,電動私家車的新牌照費將於十一月一日(星期六)起實施。新收費架構適用於新登記的電動私家車,而現有電動私家車續領車輛牌照可獲四個月寬限期;合資格傷殘人士車主可獲牌費寬減。

運輸署發言人說:「新牌費架構按電動私家車車輛登記文件和車輛牌照列明的額定功率收取牌費,並適當地調整牌費水平。新牌費一方面維持電動車的吸引力,繼續鼓勵駕駛者轉用電動車以推動環保,另一方面配合科技發展和緊貼其他地區做法。其他汽車類別的牌費架構和水平則維持不變。」

新牌費架構按額定功率分五級遞增,分五個階段在六年間調整。今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電動私家車每年牌費表列如下: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千瓦)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每年牌照費(元)(註)
≤75 1,500
>75至125 2,000
>125至175 2,500
>175至225 3,000
>225 5,000
註:

  • 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的每年牌照費詳見附件。
  • 另須收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現時每輛車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
  • 四個月的牌照費為相關每年牌照費的35%,以及附加費30元。

 

在新牌費架構下,按現時登記電動私家車的類型分布,有99%車輛的額定功率屬第一、二及三層級,第四及五層級的電動私家車分別僅佔1%和0.1%。

四個月寬限期內續領車輛牌照的特別安排

現有電動私家車車主需注意,如車輛牌照於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屆滿,而車主在今年十一月一日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間遞交續領申請,會沿用現行牌費架構和水平。

如續領明年三月一日或之後屆滿的牌照,或於今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則須付新牌費。

為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電動私家車牌費寬減

政府會為擁有電動私家車的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牌費寬減,以符合社會共融的政策目標。如其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無須付牌費;如超過75千瓦,牌費為其額定功率層級訂明的每年牌費,減去不超過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應繳的每年牌費。此安排適用於合資格傷殘人士續領於二○二六年三月一日或之後屆滿的車輛牌照,或今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

運輸署已去信汽車業界和相關車輛代理,提醒他們注意新牌費架構的實施安排;並已在轄下牌照事務處張貼告示,簡介上述安排。署方亦會透過「電子駕駛執照」流動應用程式和「牌證易」網上電子牌照平台(elicensingportal.td.gov.hk/login)發放新牌費架構的信息。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網頁或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

 

(轉載自: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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