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敢買中海地產的房子嗎?(三)——一起業主維權敗訴案例的觀察

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12月12日訊(記者呂國棟)中海地產新城公司某專案一位業主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中海地產金鑫公司樓房現狀與當初宣傳圖及沙盤不符,被判定敗訴。

中海地產金鑫公司的律師辯稱,宣傳圖、沙盤中的展示並不構成合同約定的內容,宣傳資料僅為示意彩圖,並非合同組成部分,沙盤展示僅為示意性參考,並非確定的合同內容。金鑫興業公司不構成違約。

律師辯護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商品房銷售廣告及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不屬於合同內容。只有該要約邀請同時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才視為合同內容。根據上述法律規範,宣傳資料只有在對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存在重大影響,才能夠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而對合同簽訂雙方產生拘束力。

而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原文是這樣的: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為要約邀請,但若其中對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則構成要約。即使這些說明和允諾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看!一、金鑫公司律師偷樑換柱,第三條的原文的“則構成要約”篡改成“才視為合同內容”;二、金鑫公司律師斷章取義,捨棄了第三條的最後一句。

中海地產為逃避第三條最後一句的法律責任,玩的是十分典型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套路和把戲。

大字吸睛:中海地產用美麗動聽的廣告語、漂亮的彩色圖像、對以前專案的大肆吹噓、精緻的沙盤,亮眼的樣板間,以及銷售人員口若懸河的介紹等,讓您以為這些看到的和聽到的就是未來房子的樣子,這您可這就大錯特錯了。

小字免職:中海地產在您不太會注意的地方,會在小字的“溫馨提示”裏,寫上最重要的,不希望您看到的免責內容。

例如,中海新城公司在其瑞文裏專案所設置的樣板間十分美觀、漂亮、對視覺絕對有衝擊力。然而,掛在樣板間門旁的房間示意圖下麵小字的“溫馨提示”裏寫到“本資料為要約邀請, 不作為要約或承諾: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等書面檔為准。”用大字做廣告,用小字免責,就是試圖為誇張的廣告語和不實宣傳披上合法外衣。

這個敗訴案例說明:中海地產樓盤推介時的廣告和宣傳資料,包括沙盤和樣板間,及所有讓您聽到的和看到的都不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房子蓋成什麼樣無關。只要房子不倒塌,中海地產都不構成違約。

這個敗訴案例顯示,中海地產的所有宣傳資料,對於購房者來說,是不看白不看,看了也白看,到頭來即便掛羊頭賣狗肉,也無理可講;對中海地產來說,是不騙白不騙,騙了也白騙, 這些虛假宣傳只要沒有寫進合同,到頭來貨不對板,也無需負責。

朋友們,玩這種“大字吸睛、小字免責”套路的中海地產,您相信其會蓋出好房子嗎?您還敢買中海地產的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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