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中新社上海11月18日電 (記者 繆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門18日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普通住房認定標準原先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二是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指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後,掛鈎在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之上的相關稅收將面臨優化空間。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上海此前在房屋交易環節,執行差別化個稅政策。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1%徵收,非普通住房按轉讓收入的2%徵收。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後,使得核定徵收的稅率統一為1%,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

此外,增值稅方面也面臨相關調整,上海個人此前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普通住房免徵增值稅,非普通住房則需徵收差價的5%。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後,上海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將統一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嚴躍進表示,增值稅政策和房屋出售關係較大。《通知》對增值稅政策的影響,將有力降低上海房東的售房成本,從而提高掛牌和售房積極性,反過來也增加了優質二手房的掛牌,對於購房者購房選擇面增加等有積極作用。

嚴躍進說:“上海房地產政策已進入歷史最為寬鬆階段,從去年開始,上海持續在行政、土地、金融、財稅等領域調整優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蓋面廣,有力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釋放。”(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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