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總預算、財劃法修正窒礙難行 政院:將雙雙提出覆議

台灣立法院日前把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財劃法修正條文送抵行政院,行政院今公布27日院會議程,行政院認定總預算以及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窒礙難行,將透過27日行政院會討論、通過覆議提案,再移請立法院覆議。據了解,若覆議不成,也不排除暫時處分與釋憲。

行政院。

行政院傍晚公布明天行政院會議程,議程顯示,經研議後,行政院認為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其中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將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此外,對於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的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根據行政院會明天議程的討論事項,第一案,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經研議第8條、第16條之1、第30條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第二案為主計總處也以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決議通過之「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據了解,政院近日也在尋求總預算案的可能解方,包括要求各部會著手準備說明,力拚凍結預算迅速在一個月內解凍;依照預算法22條,送請立法院同意動支預備金,以彌補業務費遭大量刪除一事;依照預算法79條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讓台電預算撥補能有轉圜餘地。

20250121_114年度總預算案重大刪減項目(更新)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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