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4月21日電 題:數智時代中國人權保障的法治經驗
作者 張新平 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人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法治是人權最有效的保障。中國歷來重視人權保障工作,隨著人類社會日益朝著數字化、智能化邁進,進一步強調通過法治手段保障公民新興權利,形成了數智時代人權保障的“中國方案”。
構建數字法律體系 夯實人權法律保障根基
個人信息安全作為數智時代下新興權利形態,是數智時代人權保障的關鍵問題。針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中國相繼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一方面賦予公民删除權、可攜帶權、查閱複製權等數智時代新興權利,另一方面明確信息收集處理主體相應責任,明確了“知情—同意”等信息收集和處理原則。三部法律共同編織了個人信息保護嚴密法網,強化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頂層設計,為數智時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人工智能迅疾發展為人類社會帶來機遇的同時,也為數智時代人權保障帶來全新挑戰。對此,中國採取主動高效立法舉措,面對大數據殺熟等侵害人權新樣態,出台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平衡了技術進步與人權保障和發展之間的關係,以實現社會發展與人權保障相輔相成。
為應對數智時代的新挑戰、新困難,中國積極推動現有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數智技術應用新場域、新場景,努力實現治理過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智能向善”“以人為本”的治理目標融入到具體的法律條文中。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築牢數智時代公平正義防線
司法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手段。伴隨著“互聯網+”廣泛應用與平台經濟高速增長,傳統司法救濟模式在應對海量互聯網糾紛時捉襟見肘。為應對數智時代糾紛新樣態,權利侵害新形態,中國始終堅持司法隨行,確保司法裁判緊跟時代步伐。
2017年,中國創新性設立了全球第一家處理互聯網糾紛的專門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隨後又相繼在北京和廣州設立了互聯網法院,構建了全新的互聯網審判體系,通過保障訴權的方式,確保公民權利在互聯網經濟模式下得到充分救濟。
作為法院核心職能,司法裁判是回應民眾需求的重要途徑。中國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積極回應數智時代新糾紛。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AI聲音侵權案”“AI換臉案”等一系列司法判例,共同刻畫了數智時代下新興權利保障的法治藍圖。
面對數智技術對司法的挑戰與重構,中國主動響應數智時代社會變革,著力推進智慧司法建設,推動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同立案、裁判、執行等司法審判環節深度融合,穩步提昇審判質量、效率,助力數智時代人權保障。例如,江蘇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藉助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和圖像識別技術,智能化提取和回填當事人訴狀信息。該系統在確保信息識別精準度達95%以上的同時,大大縮短立案耗時,提昇了法院立案效率。
在應對數智技術帶來司法難題的同時,中國大力推動數智技術賦能司法裁判工作,實現公平正義和數智技術相結合,強化數智時代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努力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 建立人權保障新范式
為應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治理挑戰,中國在以聯合國為主導的國際合作框架下,為數智時代人權保障貢獻中國力量。中國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數智技術發展和治理走在世界前列,治理經驗對全球範圍內助力數智時代人權保障和實現提供了寶貴模板。
中國在聯合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2022年締約國大會上提交《中國關於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治理的立場文件》,其中提到“中國始終致力於在人工智能領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積極倡導‘以人為本’和‘智能向善’理念,主張增進各國對人工智能倫理問題的理解,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更好賦能全球可持續發展,增進全人類共同福祉”。
中國在參與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制定過程中提交《中國關於全球數字治理有關問題的立場》,建議保護線上人權,明確“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應通過數字創新和數字發展,彌合數字鴻溝,推動數字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世界人民;反對濫用單邊強制措施,損害他國發展數字經濟和改善民生的能力,造成對人權的持續系統性侵犯;反對人權問題政治化,反對以保障線上人權為名干涉別國內政、挑戰別國司法主權”。這是中國推動數智時代全球人權治理的重大舉措。
保障和發展人權不僅是各國自身追求,還是全球合作的長期任務。在聯合國推動“全球數字契約”“數字合作路線圖”等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構建過程中,中國作為數智時代人權保障理論的倡導者、實踐者和建設者,積極參與數智時代國際人權規則的起草、修改和完善,為數智時代世界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貢獻東方智慧,對實現數智時代“人人共享人權”,構建公平正義的世界人權治理規則體系具有重大實踐意義。(完)
(中南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馬思楷對本文亦有貢獻)
來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