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發文: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應全流程規範執行

中新社北京8月4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規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的意見,其中強調,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應全流程規範執行。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是指執行機構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確定的罰金、沒收財產、責令退賠、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事項進行處置。

據統計,2024年4月至10月,檢察機關開展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專項活動,監督推動執行6億餘元人民幣。有媒體此前就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刊文稱,要“規範執行操作模式,共同推動執行難的狀況逐步改善”。

此次發佈的意見共31條,主要包括規範移送執行、規範執行行為、規範結案標準等內容,其中提出,進一步強化移送執行環節各部門的協調配合與監督制約。

意見明確刑事審判部門移送立案時限、材料,立案部門立案並移送執行的時限、程序要求,要求刑事審判部門移送的基本材料要齊全並有詳細移送執行表和財產清單,並要求移送執行的裁判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減少執行爭議。

意見強調,刑事涉財產執行工作應全流程規範執行,明確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財產令、財產查控變價、特殊財物處置等具體流程。意見還進一步規範刑事涉財執行的結案標準,重點對終結執行和執行完畢兩種主要結案方式作出了規定,要求對特定終結執行案件進行單獨管理,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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