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多方闢謠”房東稅”

中新社北京8月19日電 (記者 龐無忌)近期,有關加徵“房東稅”的傳言在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有聲音認為,未來“房租收入20%以上需繳稅”,甚至傳言“房租將因增稅大幅上漲”。行業專家和地方稅務部門表示,所謂加徵“房東稅”的說法是對住房租賃政策的誤讀,現行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政策並未調整。

“房東稅”的傳言主要源於對9月15日起將施行的《住房租賃條例》相關條款的曲解。條例規定,房東和租客需要使用實名簽訂租賃合同,並去有關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將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共享。有觀點認為,相關部門可以輕易掌握租房信息,並據此徵收“房東稅”。

已有地方的稅務部門出面澄清。“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稱,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台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需要看到,條例裡並沒有提及稅費相關內容。類似誤讀此前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時也曾出現。

其實按照規定,一直以來房東都是要承擔一定稅費的。現行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給了很多優惠,許多稅費是免徵的。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介紹,對於個人房東、出租月租金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內的住房,增值稅、印花稅等都是免徵的。

房東主要交兩種稅,一是房產稅,法定稅率是4%,很多地方減半徵收,也就是2%。

二是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但不少地方按照0.5%或者1%的稅率核定徵收。有的地方實際繳稅時還有其他扣減。

李宇嘉指出,從出租房實際徵稅情況來看,政策大都是能免則免、能低則低。目前,中國對於住房租賃市場更多的是鼓勵其發展,讓更多新市民、外來人口、有需求的租客租得了、願意租。

以成都為例,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網簽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徵收。個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網簽備案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減按2%徵收房產稅;月租金10萬元以內的,免徵增值稅,超過10萬元的,減按1.5%徵收增值稅;減按10%徵收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遠低於謠傳的“20%-30%”。對於租客來說,憑備案合同還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在實際租賃活動中,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坦言,租賃合同多是房東和租客私人之間簽訂的,合同金額不大,租客一般不會向房東索要發票,有的房東也就未繳納稅費。

租金水平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而非稅率。賣方市場中,房源供不應求,租金可能上漲,稅費可能會轉嫁給租客;但買方市場,房源多、租客可選擇的餘地更大,租金議價空間大,稅費很難向租客轉移。

中指研究院統計數據顯示,7月份,中國50個城市住宅平均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34.93元,環比下跌0.07%,同比下跌3.81%。在多數城市,租房市場供求關係並不緊張,房東稅費轉嫁的可能性也不大。(完)

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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