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杖与笔锋:当公民监督撞上权力的铁幕——论刘虎案与一位媒体人的呼吁

当公民的笔锋遭遇权力的铁幕,历史的回音总在当下震荡。刘虎与巫英蛟一案,非独是两位自媒体人的命运转折,它更似一面照妖镜,映照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机制中那根深蒂固的悖论:我们呼唤监督,却又常以法律之名,将最锋利的监督之刃熔铸成镣铐。这幕戏码的背景,深植于中国舆论监督生态的剧变与法治实践的复杂光谱之中。此刻,作为《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创办人,亦是一名历经风雨的媒体工作者,我愿在此发出沉痛而迫切的行业呼吁。

背景的沉浮:从调查记者黄金时代到自媒体夹缝求生  

中国媒体人刘虎消失的消息,星期一(2月2日)在朋友圈里不胫而走。成都警方当晚的通报证实了外界的猜测,刘虎和另一名自媒体人巫英蛟被警方带走。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刘巫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虎被抓后,媒体圈和律师界的声援此起彼伏,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两人被带走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上。据圈内人士推测,这篇带有调查色彩的报道,大概率是两人被盯上的导火索。

这篇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1月29日发布在“法与情”公众号上,起初并没有激起什么水花,直到刘虎被抓,才引起舆论关注。

文章目前已经删除,根据网上流传的截图,内容指向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县委书记在招商引资中的种种作为,还翻出了这名地方官员在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区长期间,负责拆迁工作时的纠纷。

直接点名地方主官,加上措辞犀利的报道,在趋紧的舆论监管环境下,风险不言而喻。报道发出后不久,刘虎就被“打招呼”了。

据财新网报道,社交媒体流传的短信截图显示,有自称成都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曾联系刘虎,表示注意到关于蒲江县相关问题,请刘虎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联系纪委监委,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对此,刘虎回复:“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

50岁的刘虎本人即是中国调查记者黄金时代(约1990年代末至2010年代初)的象征性人物。彼时,依托相对宽松的环境和市场化媒体的崛起,《南方周末》《财经》等媒体及其记者曾以尖锐报道推动孙志刚案、三聚氰胺奶粉案等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监督权力、揭示真相被视为职业荣光。刘虎曾是中国知名调查记者,先后供职于『新快报』、『成都商报』等多家媒体,并以实名举报闻名。2012年至2013年,他实名检举时任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陕西公安厅长杜航伟、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以及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涉嫌贪腐。2013年,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警察带走,指其涉嫌毁谤等罪,羁押长达346天,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曾被视为中国新闻法治史上的标志性案例。

近年来,受媒体环境变化、管控收紧、商业转型等多重因素冲击,传统调查报道空间急剧萎缩,专业调查记者队伍大幅缩水。许多像刘虎这样拥有丰富调查经验和勇气的记者被迫转型,自媒体成为其延续监督使命的重要出口。”法与情”等公众号,承载了部分前调查记者的理想,却也失去了传统媒体的机构庇护和相对规范的采编流程。

自媒体监督打破了信息发布的垄断,赋予公民个体发声的力量。但其天然弱点——信息来源单一、难以全面核实、观点易失衡——也使其更易被指控”片面””不实”,在法理上留下可乘之机。作为同行,我深知其中艰难:我们手持的笔,既是揭露黑暗的利器,亦是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权力的”法律工具箱”与”寒蝉效应”的生成  

“非法经营罪”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为”口袋罪”,其边界相对模糊。当自媒体内容触及敏感议题,即便其核心事实有据,也易因运营资质、盈利模式等问题被套用此罪名。”诬告陷害罪”的适用,则高度依赖于对行为人主观”故意捏造”的认定,在权力与监督者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成为压制批评的工具。

成都警方仅以涉嫌罪名立案通报,对案件细节讳莫如深,正是济南日报评论所忧的核心:在关键信息披露缺失时,”依法办案”的程序可能异化为掩盖真相的铁幕。”正在侦办”成为拒绝回应的万能挡箭牌,公众对蒲江官员是否真存在索贿等行为的知情权被悬置,监督者反成”罪犯”,其示范效应便是”道路以目”的寒蝉效应。

成都市纪委监委先以短信”提醒”刘虎,继而文章被”作者删除”,再到二人失联、警方立案。这一连串动作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压力传导机制,无声地传递着权力的意志。这不仅是刘虎的遭遇,更是悬在整个中国媒体人头上的阴云——今日是他,明日又会是谁?

法治的试金石:平衡抑或失衡?  

刘虎案的核心,绝非简单的个体对错,而是对当代中国法治成色的严峻拷问:

其一,法治能否容纳尖锐的公民监督?监督权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当监督的笔锋因触碰权力痛点而频繁被罪名钳制时,法律是否在实质上沦为权力的护甲?

其二,程序正义能否承载实体公义?”依法立案”的表象下,是否回避了刘虎文章所揭露的蒲江官员涉嫌违法违纪这一更根本的实质问题?程序若不能服务于真相的发掘,其正当性何在?

其三,如何平衡监督的锐度与信息的可靠?解决自媒体监督的局限性,是粗暴封杀、入人以罪,还是构建更开放的官方信息发布机制?要求民间监督必须”官方指定管道”,无异于扼杀监督本身。

作为《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创办人和负责人,我呼吁:

1.  立即公开透明处理刘虎案:成都当局应明确回应刘虎所涉罪名是否与其监督蒲江县委书记的文章存在因果关系,并对文章中指控的官员索贿、强占企业财产等核心问题展开独立、公开的调查。法治不容模糊,公义需要直视。

2.  停止以”口袋罪”钳制舆论监督: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慎适用”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等罪名于舆论监督案件,防止法律成为打压异见的工具。监督的边界应由事实与法律界定,而非权力的好恶。

3.  建立权力与监督的法治化对话机制:当民间监督提出严肃指控时,公权力部门有责任及时、详尽地公开相关信息回应质疑,而非以”立案侦查”回避实质。真相越辩越明,沉默只会滋生猜疑与对立。

4.  保障媒体人依法履职的安全空间:无论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只要其监督行为基于事实、符合法律,就应获得保护而非恐吓。记者的笔与公民的言,不应因触碰权力而成为”原罪”。

星辰的守望与笔锋的尊严  

刘虎的笔锋再度撞击权力的铁幕,其声响穿越了个体命运,叩问着一个时代的命题。此案终将沉淀为一块沉重的试金石——它检验的,是中国社会能否在权力与监督的永恒角力中,真正让法治成为那平衡的北辰,既约束权力的任性,亦规范监督的边界,更保障真相得以在公开辩论中浮现。

公民的监督权,不应成为法治殿堂里仅供瞻仰的奢侈品。媒体人的勇气,更不该沦为权力祭坛上的牺牲。我们这一代报人,继承着百年中国追求真相与公义的火种。此刻,我以中华时报创办人的身份,亦以一名普通媒体工作者的良知呼吁:请以公开取代遮掩,以对话消弭对立,以法治驯服权柄。唯有当权杖不再恐惧笔锋的锐利,当笔锋获得与权杖平等对话的尊严,当法律程序真正服务于实体公义的追寻,那名为”法治”的星辰,才能在社会的穹顶之上,恒久闪耀其应有的光辉,照亮前路,驱散”寒蝉”的阴霾。否则,”道路以目”的沉默,终将吞噬一切进步的声响,而我们所有人,都将在这片沉默中,失去最为珍贵的自由与尊严。笔锋的尊严,即是时代的尊严——愿它不再蒙尘。

(本文作者曾晓辉是《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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