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一名消防隊目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四名同袍及一名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被告今日(五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黃千乘,36歲,消防處消防隊目(控制),現已被停職,早前承認七項欺詐罪及三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被告多次詐騙不同人士,成功騙取約17萬元,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經歸還部分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八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二二年八月至二○二四年二月案發期間,多次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分別向三名消防總隊目、一名消防隊長及一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詐騙五人先後向他提供七筆貸款共約17萬元。
此外,被告又以上述理由,企圖詐騙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三筆貸款共八萬元,但被對方拒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向他人借貸而虛構父親患病。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司徒嘉文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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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府新聞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