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 法官指推翻中共領導等同推翻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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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於2026年8月21日裁定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前主席李卓人以及何俊仁「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這起判決隨即引發多個國際人權組織、歐洲聯盟以及西方國家的高度關注。 
法庭頒下200多頁的判詞,表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和保證,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部分,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認為推翻或破壞中共領導地位,就等同於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
對於辯方指,支聯會五大綱領是互相呼應、環環相扣,需要整體而非分拆地考慮,又指被告的終極目標是為「建設民主中國」,屬於正當及合法。法官在判詞中說,即使假設支聯會其餘四項行動綱領沒有違法,這並非必然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也是合法,正如「扶貧」可以是正當目標和動機,但不代表法庭能夠接受「劫富濟貧」。
法官指出,控方已證明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他們不相信在敵意氣氛下,能有與中央政府和平對話的可能性,以及透過修憲以達至「結束一黨專政」是可行;因此認為被告不是純粹為推動修憲;又裁定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是有意圖地鼓勵支持者,以不合法的手段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
根據《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分為兩級,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可判處5年或以下監禁。法官李運騰表示,期望辯方就刑罰分級協助法庭。
法國與德國外交部今天表示,兩國對此「深感遺憾」。

歐盟在這份聲明中敦促當局維持獨立公民社會的空間,確保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同時再次呼籲應尊重「一國兩制」原則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並履行國際法律義務,特別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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