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政府举行了税务新方向高峰会。我在致辞时提到过去十年政府推出了不少税务措施,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及航运中心的地位。我想以近年政府推出的一些税务措施作为例子,说明政府在考虑各种税务建议时的原则。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金融业的税务优惠。自二○○八年金融海啸发生后,全球经济重心向东移,亚洲地区是环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中国内地和不少东南亚的新兴市场,以至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发展,为企业和个人创造大量财富,也为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尤其是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带来无限商机。为了鼓励一些跨国集团将海外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和融业务设在香港,利用香港一流的金融服务平台和相关的多元服务,我们在二○一六年起容许设在香港的这类企业财资中心,在符合某些条件下,按标准税率的一半缴付利得税,以吸引它们落户香港发展业务。
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资产管理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提升香港基金管理平台的竞争力。就此,政府除了消除相关法律结构上的限制,让其可以更多元化地组成外,也积极提供更优惠的税务政策。我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出豁免以私人形式发售的在岸开放式基金公司的利得税。有关的安排预计可以在明年实施,届时无论是私人发售或是公开发售的基金,无在岸或是离岸,均可以得享利得税豁免。
另一个例子是飞机租赁业务。近年民航业在亚洲发展非常迅速,航空融资业是前景可观的全球性业务。我们于是提出按标准税率减半的税务优惠,加强香港对经营飞机租赁业务公司的吸引力,力争在航空融资业务中分到一杯羹,同时为航空、法律、会计、保险、税务等多类业务创造优质的就业机会,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立法会审议这条相关草案时,我们留意到经合组织关注有关措施是否出现「与本地经济分隔」,即“ring-fencing”的情况,并因此视之为「损害性税务措施」。有见及此,我们在商量后果断地修订该条例草案,将给予离岸飞机租赁业务的税务优惠,延伸至香港境内同样做这些业务的活动,扫除被经合组织质疑的疑虑。
另外两个最新的例子,当然就是行政长官提出的「两级制利得税」和研发开支。我在二月底宣布成立税务政策组,该组在四月便开始运作,目前人手包括来自税务局经验丰富的同事,也有政府以外的业界精英。过去数月,税务政策组全速跟进这两项建议,令新一届政府能够在短短数月内就能够向公众公布这两项措施的细节,也显示我们积极利用税务政策和措施推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决心。
我们在研究「两级制利得税」时,留意到香港大约10万间需要缴交利得税的公司中,只有20.5%,即约21 000间的利润超过200万元;即近八成的公司的利润在200万元以下。而每年利润少于50万元的公司更有59 000间,即佔了要交税的公司近六成。如果每间公司不分大小均享有首200万元利润按标准税率一半的优惠,则库房会少收约71亿元税款。
我们再分析下去,其中利润额在200万元或以下的八成须缴利得税的公司,平均每间只可节省约26,000元,而每年利润50万元或以下的那六成公司,平均每家更只省得约5,100元。此外,利润较高的大型企业同时一般也拥有较多的子公司,其中一些子公司甚至没有僱员,而且所录得利润也高于前述的中小企。由于在港成立和维持一间公司的成本比较低,集团公司若将利润分拆至不同公司,则政府在税收方面会有所损失。税务业界的朋友可能也记得,英国在十多年前也曾经推出过类似税务措施,首10,000英镑的利润的适用税率是零,馀下利润才要课税。推出之后的两年,当地新公司成立分别增加了高达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二十,而英国也在数年后取消了这个安排。因此我考虑后决定加入一些条文,限制每个集团只可提名一间公司受惠于较低税率,目的一方面将税务优惠集中在中小企,同时可以堵塞一些企业为了税务优惠而分拆成立新公司的风险。
上述几个例子,可以点出政府在考虑各种税务措施建议时秉持的四个原则。
第一,这些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是要针对个别产业或政策的需要「度身定造」,以达至最大程度上发挥税务措施的效益。我不会贸然一刀切地全面减低税率。曾有商界人士向我提出,政府拥有巨额盈馀,反映政府以往税收太多,应该将标准税率再降低。我希望指出,香港的标准税率其实已经相当低,除非外围竞争环境出现很大变化,否则我不会贸然减低标准税。我认为过往连年盈馀,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持续畅旺,同时也是过往部分社会建设投资上未能追上快速增长的需求。展望未来,香港在医疗、交通基建、土地、房屋、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开支必然是有加无减,加上人口快速老龄化,又须投资基建以应付气候变化,要用钱的地方其实还有很多。此外,我们亦须保留一定的储备应付经济波动带来的衝击和捍卫联繫汇率。另一方面我们的收入种类比较简单和集中,且会跟随经济波动大幅上落。因此,降低标准税率难免牵涉整个税务结构的调整甚至深度改革,目前来说,这不是我们的优先工作。
第二,提出的税务措施要可以为香港带来可观的经济及/或社会效益。以飞机租赁业务为例,以往飞机租赁业务在香港一点也不发达,主要原因就是税务负担是飞机租赁业务公司选择落户地点的关键考虑。因此我们推出税务优惠,可以令相关产业发展「从无到有」,并能为政府带来新的税收。至于我们新近提出给予合资格科研开支可享有百分之二百至三百的超级务扣减,其实也是同一道理,透过增加研发活动推动创科产业发展,同时,也希望可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方面的投入,提升自身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第三,建议的措施需要具可操作性,防漏税、避税和逃税的风险可控,并大致保持现行简单低税制的基本原则。防漏税、避税和逃税的道理,我相信大家不需要我多说,大家都一定会同意。刚才提到的二级税制就是其中一个案例。而简单的税制,对香港非常重要。香港收税的效率很高,以二○一七至一八年度为例,估计税务局收取每1,000元税款的行政成本大约只是5.7元,即0.57%。企业的付税成本亦很相宜,这令不少其他地方羡慕,亦是我们的竞争力之一。这有赖于我们的税制简单、明确,而且执行时一视同仁、前后一致,加上税率较低,因此逃税诱因亦相对较低。我们绝不希望一步步将我们的税制複杂化,让税收的行政成本以至企业的合规成本,不相称地大幅增加。
第四点,我们提出的税务措施必须符合国际的要求。近年,国际税务合作发展非常迅速,尤其是重视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活动。经合组织和欧洲联盟近年十分关注「损害性税务措施」。如果香港被列入「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中,可能会面对制裁,更会损害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因此,在推出税务措施时,我们不能「自己顾自己」,需要考虑国际上的要求和反应,我们会否被视为「损害性税务措施」,导致我们得不偿失。事实,我早前提到的给予跨国集团设在香港的财资中心的税务优惠措施,现正遭到经合组织质疑。我们正就此进行研究和核对。我们有信心我们可以找到解决方案。
在制定税务措施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本港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对公共财政的影响和社会的公平性,也要顾及国际税务要求是否符合,这是十分具挑战性的工作。不过我绝对有信心,香港人一定有能力克服所有这些困难,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需要提出创新、有效的税务政策和措施。
顺祝
健康愉快
财政司司长
陈茂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