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否決保釋 黎智英須繼續收押

中華時報/華聞社2月9日香港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的保釋上訴得直,高院對黎智英的保釋決定被擱置,黎智英要繼續還押。

黎智英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需要遵守不得離開住所等規定。終審庭在判詞提到,李運騰在批准保釋時引用首宗國安法案件、即唐英傑案時,存在法律觀點錯誤。

終審法院裁定,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嚴格門檻的要求,法官應該把第42條中「充足理由」的問題,視為法庭須評估和判斷的事宜,而舉證責任並不適用。終院認為,高等法院法官錯誤將國安法第42條視為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規管的保釋機制沒有影響,誤解了42條保釋新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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