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內地的23歲法律博士女學生曾雨璇早前因早前因企圖在鬧市懸掛《國殤之柱》直幡而被法庭裁定企圖煽動罪成,判囚六個月,昨刑滿獲釋,並隨即被港府以「不受歡迎人物」的條款遣返中國。保安局確認曾雨璇已刑滿獲釋,並根據《入境條例》遣送離境。
曾雨璇是中文大學法律博士生,首個因煽動的相關罪名而被判刑的來港修讀學位的,因早前印有《國殤之柱》的直幡,計畫在今年「六四」事件紀念日在銅鑼灣一天橋上展示,但未成事便被捕,並於6月2日提堂,控以「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並一直還柙,至9月審訊時認罪,判囚 6個月。由還柙日開始計算,並扣除受刑時的應享假期,當局指她昨(12日)天已是刑滿獲釋。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已根據《入境條例》第19(1)(a)條將她遣送離境。根據法例,該條文是指「總督」(現可指是香港特首)可把一個居港三年以下的「不受歡迎入境者」發出遣送離境令。
曾雨璇於今年元旦涉嫌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7.1 刺警」案中死者梁健輝,因而被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她其後被改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間,與內地民運人士周鋒鎖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當時案情指,警方在曾雨璇的住所搜出一個來自美國的包裹,內有9米乘3米的巨型直幡,印有國殤之柱連同基座「The Tiananmen Massacre June 4th 1989 The old cannot kill the young forever」的字眼,其書架上則有一封署名高志活的信件,提到直幡要顯示「我們都記得天安門」。曾雨璇電話顯示她曾透過Instagram聯絡周鋒鎖,提供地址和聯絡資料,又指會在6月4日展示直幡,抗議警察綁架國殤之柱。
昨日是曾雨璇服刑一個月的日子,因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境外勢力罪而還柙獄中丶獲本年度南韓光洲人權獎的鄒幸彤,在其臉書專頁就曾雨璇的裁決發文,作為呼籲眾人不要單單關心她系列的開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