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通訊社/中華時報5月11日香港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五月十一日)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的所謂「二零二三年報告」,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不滿和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重施故技,通過所謂年度報告干涉香港特區事務,肆意詆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下的香港。美方一再以政治凌駕法治,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妄圖干預香港依法施政、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注定以失敗告終。」
發言人指出:「美方所謂報告提及的所謂『制裁』,全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人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香港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香港特區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香港特區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方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就美方所謂報告對香港特區的詆毀,特區政府嚴正駁斥如下。
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方所謂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無稽失實內容。美方一直刻意漠視香港在二○一九年發生的港版『顏色革命』,當中涉及大型、持續、重創香港社會民生經濟、無日無之的暴亂;又無視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乃主權國家固有權利和責任,也是國際慣例,而美國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就最少有21部;更對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肆意攻擊,不斷突顯美方的雙重標準。美方必須立即認清《香港國安法》讓廣大香港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營商環境恢復的事實。」
「至於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在執法方面,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而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被通緝的人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實施《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昭然若揭,明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無庸置疑。警方作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進行通緝,做法有理有據。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美方根本無理據亦無權對此指手畫腳,無理取鬧。」
「正如特區政府多次強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得以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以全面準確貫徹;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營商的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有關法律定義清晰,罪行元素明確,絲毫不影響香港居民和在港營商的人與外國的正常交流。這些正當交流和商業活動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充分保障,不可能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混為一談。」
「至於美方所謂報告針對香港特區羈管和更生工作的無理抹黑,是失實、誤導、不負責任和荒謬。特區政府嚴正指出,懲教署根據法律、法規履行職責,一直以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為原則,一視同仁管理所有在囚人士,不會因其背景而有所改變。懲教署秉承既『懲』且『教』的宗旨,為在囚人士提供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懲教署的更生計劃旨在為在囚者提供反思和學習的機會,並在他們之間推廣守法和包容的價值觀,以便他們在獲釋後能夠重過健康的生活,而相關更新計劃屬在囚人士自願性參與。」
「至於美方所謂報告提到的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特區政府鄙視美國政客的虛偽和橫蠻,只求自身政治利益,虛構無事實根據的藉口,攻擊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合法合理的經貿推廣活動。特區政府嚴正促請美方立刻停止錯誤行為,立刻停止推動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及一切破壞港美經貿關係的霸凌動作。」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國際社會推崇。《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訂明,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任何對正在香港特區法院進行的刑事審訊妄加評論,不但極其不恰當,亦無視法治精神。」
「一直以來,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基本法》保障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但案例清楚說明,該權利僅指可以有權選擇可供選擇並且有資格在港執業的律師作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事實上,美國根本沒有類似香港的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制度,更遑論是容許沒有當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辦理美國的國家安全案件。特區政府去年提出對《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的修訂,旨在應對這些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所帶來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的解釋。」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居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重塑區議會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嚴正反駁美方所謂報告對重塑區議會的錯誤描述。上一屆區議會的亂象在香港人盡皆知和厭惡,讓區議會重回正軌,重塑區議會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區議會是完善地區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設立多種的區議員產生方式,讓愛國愛港而且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可以透過多種渠道參與區議會的工作,能夠更全面、準確反映民意。」
「二○二三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是特區政府完善地區治理體系、重塑區議會後的第一場全港性大型選舉,讓區議會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意義重大。這是一場高質量的選舉,整體達至公平、公正、廉潔、安全、有序的目標,充分展現優良的選舉文化、突顯重塑後區議會制度的優越性。」
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