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港區國安法》已刊憲並生效,條文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部分罪行加入煽動的罪行元素。

其中恐怖活動罪,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嚴重干擾交通等。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就包括請求外國制裁本港或中國。

27個國家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的自由,敦促中國政府,一定要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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