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反被华为公司指控敲诈勒索,遭当局羁押251天,最后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获得人身自由。
据当事人述称,不起诉的直接证据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而他也失去了251天的人身自由。
事件引爆中国网民热议,质疑华为“一边呼吁全民爱国挺华为、声援孟晚舟;一边却以黑社会手段对付自家员工”。
华为星期一发表声明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辩护律师对本次事件发表声明称, 第一,本次案件的不起诉决定本身证明了我国目前法治建设的进步,为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报案人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实力进行评判,而是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的司法。第二,不需要因为本次事件就对我们的民族产业进行道德上的攻击,任何企业都在成长,都会出现不尽人意之处,关注、监督是好的方式,以偏概全的攻击则应禁止。第三,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是坚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客观评判、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发表法律意见,这也是得益于深圳良好的司法环境以及深圳律协对刑事律师的支持与保护。
本报记者留意到「彭湃新闻」官方微博称,【马上评|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的确,关押了李洪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
而《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则以“谁都会出差错,再伟大的公司也难免俗”来为华为解围。
中国劳工问题专家蔡崇国认为,这起事件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关键是制度问题。他表示,与西方相比,中国內地缺乏一种劳资谈判的制度。他认为,如果在企业界中劳资双方的力量不平衡,甚至工人完全没有权利,老板就会持有所谓的“狼性文化”。他表示,西方社会一个非常重要的“软实力”就是劳资双方力量的平衡,工薪阶层能够通过自己的组织维护其权利。他还提到了透明度的问题,表示媒体不能受资方或政府的控制,而是应能够报道企业内部的行为。此外,他还提到司法要有基本的独立。
中国经济观察人士秦鹏认为,中国的大企业越来越像政府,能够动用国家机器进行抓捕和审判。 他表示类似的事件很多,但曝光出来的很少,大部分人被打压并且屈服了。他认为,这次的251事件触及了底线,令人气愤,一些媒体在进行删帖等活动的过程中“很不积极”,没有完全遵从官方的删帖指示,出现了反抗的现象。
在这起事件后,华为做出了强硬表态。秦鹏认为,这是在向其他相似的受害者发出一个警告,让他们不要存在华为会道歉的幻想,并且警告他们华为会继续对他们进行打压。
李洪元及其它数名员工事件
李洪元是一名在华为工作13年、在华为基层部门做管理工作的普通员工。
2016年11月,他向上级举报了他当时所在的异变器业务部门变相偷盗华为公司乃至国家利益的内部机构性腐败行为。
中国媒体援引李洪元曝光指出,他当时所在的异变器业务部门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
但他的举报很快演变成上级对他的种种报复打压:主管不批准他出差、他的下属离职后不进行补员、2017年底拒绝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等等。
在李洪元2018年离职之际,华为与其达成赔偿3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所幸李洪元留下有关录音,成为他日后摆脱华为控告、无罪获释的唯一证据。
同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以侵犯商业机密羁押李洪元,但一直到2019年4月16日,李洪元才知道自己被抓的原因是华为给他转离职费的人事部控告其敲诈勒索30万。次日,李洪元的妻子才将录音交给检察机关。
2019年7月,华为有关人事部突然改口供,称没有敲诈勒索。2019年8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推翻李洪元案,他被释放,但已经无故被关押了251天,给他的个人及家庭造成严重的精神和健康伤害,爷爷受到惊吓不幸离世,孩子的心灵也蒙受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