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 今日(6月2日)就國安法發表聲明,聲明指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強調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我們論述的核心。
以下為聲明全文:
香港國安法 媒體聲明
楊鐵樑
關於訂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的問題,各方面已充分闡述了香港特區急需立法的原因。
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在過去的二十三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著立法和執行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我們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我想強調一件事。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我們論述的核心。我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
(完)
據維基百科介紹:拿督楊鐵樑爵士,大紫荊勳賢,SPMB(Dato Seri Paduka Sir Ti-liang Yang,1929年6月30日-),1988年至1996年成為首位擔任香港首席大法官的華人。1996年辭職參選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敗於董建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獲董建華聘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至2002年卸任。